四川平昌,一男子到KTV唱歌,要了陪酒服务。男子见陪酒小妹长得漂亮,就叫她到厕所并反锁厕所门。然后把她抱到洗手台,掀开她的裙子,用力脱下她的内裤,女子拼命呼喊却没人听见,男子见她不从就用力打她,把她打晕了之后,就侵犯了她。
女子醒来之后,男子怕事情败露,又把她叫到隔壁包间,威胁她不要把事情闹大,否则自己还会再次侵犯她。正在这时,KTV巡逻人员发现了他们,便制止了男子的行为。后来女子和同事说了自己的遭遇,在同事的陪同下报警了。多年后男子落网,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
信息来源于裁判文书网。
苏小妹家境一般,早早就辍学了,成年之后她想多赚一些钱,就在攀枝花那边的KTV当服务生。
后经人介绍,来到平昌当陪酒小妹。他平时就是陪客人喝酒聊天,没有什么其他的特殊服务。
她只是想多赚点钱,并没有什么不检点的生活习惯。
2013年12月20日晚上10点,李某一众人来到苏小妹所在的KTV唱歌喝酒。
他们点了陪酒服务,苏小妹恰巧被安排到李某的包间。
他们本来就是正常的喝喝酒,说说话,但是李某却被苏小妹的外貌吸引了,就起了歹念。
李某站在卫生间门口,先是把苏小妹叫过来,说是要和她说点事儿,苏小妹没多想就走过去了。
苏小妹走到门口就被李某一把拉进卫生间,并迅速的反锁卫生间的门。
然后李某就把苏小妹抱到卫生间的洗手台,掀开她的裙子,把手伸进她的衣服,摸了她的胸部、腿和下体,然后用力扯掉她的内裤。
苏小妹奋力反抗,大声呼救,但由于KTV里面音乐声音太大,并没有人听到她的呼救。
这时李某就把苏小妹的双腿又扯到地上,然后就压在了她的身上。苏小妹知道李某要与自己发生关系,就声音更大的吼叫,呼救。
李某见苏小妹不从,就用力的打她,有一瞬间苏小妹晕过去了,当她醒来的时候,他就发现李某已经在她的身上,对她实施了侵犯。
醒来的苏小妹还是奋力反抗,李某就一边侵犯她一边扇她耳光。
痛快之后的李某,把精 液射在了苏小妹的肚子上,然后还用水擦拭了她的肚皮。
之后李某穿好裤子,还给苏小妹塞了一些钱,问她是不是要钱,苏小妹没有理会他,之后他又把钱拿走了。
李某走后,苏小妹觉得自己的脸很烫,耳边还嗡嗡作响。
苏小妹回到包间后,李某还把她拉到自己的身边,说抱一个亲一个之类的话,见苏小妹没有反应,他又把苏小妹拉到隔壁的包间,问她是不是要把事情闹大,说自己是混社会的,如果她不服,还要再和她来一次,说后就又露出了他的下体。
苏小妹非常害怕,就靠着沙发,这时KTV的保安恰好来巡逻,发现了他们两人的情况,李某就说自己想上厕所,于是穿上了裤子。
事发之后,苏小妹把自己的遭遇和同事说了,第二天凌晨1点左右,在同事的陪同下,他们报警了。
经鉴定,苏小妹内裤有李某的精斑,下腹部擦拭物及乳房擦拭物有李某的DNA。
李某拒不认罪,称自己没有强 奸,他的辩护人为他辩护,称证据链不完整,案件存在重大瑕疵。
后来,苏小妹仅在平昌干了一个多月,就离开了这个伤心之地,但这个案子却始终在进行着。
后经多方调查取证,于2025年3月15日李某才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他被正式逮捕。
最后他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2025年3月14日起至2029年9月13日止。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可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某对苏小妹的行为构成以上罪行,却硬被他的辩护人辩护成证据不足,后经多方取证,调查多人,才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最终李某也受到了他该有的惩罚。
一个姑娘,她只是长的漂亮,想自己多赚点钱,她有什么错呢?不管犯罪嫌疑人受到了多大的处罚,都难以弥补被害人心灵的创伤。
大家对本案怎么看?评论区一起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