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一对年轻人,经人介绍相识。男方自称做生意,两人相处融洽,随后奉子成婚,顺利迎来了孩子。可是谁能想到,孩子刚出生55天,家里就出了大事。
刚生完孩子的产妇,身体非常虚弱,畏寒怕冷。她坐在客厅,觉得空气净化器吹的风有点凉,就随口让丈夫帮忙挪一下。
真的就是一件微不足道的生活小事。
但男方当时心情不佳,随口回怼了几句。刚生产完的妻子身心脆弱,心里委屈,忍不住多唠叨了两句。
就因为这点鸡毛蒜皮的口角,男方瞬间情绪失控,直接推倒妻子动手殴打,甚至冲进厨房拿出菜刀威胁对方。
好在两位老人及时阻拦、夺刀,才没有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妻子报警后,经鉴定为轻微伤,男方被行政拘留十天、罚款五百元。
案件看到这里,只是普通的家庭纠纷,可事后曝光的细节,让人后背发凉。
女方这才知道,丈夫在2023年6月,就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过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
有人说,这种人直接关起来,撤销缓刑!
但他的缓刑期是两年,2025年6月就已经到期了。本次家暴发生在2025年12月,缓刑期早已结束,所以不存在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问题。
但有一点毋庸置疑:他婚前刻意隐瞒自己的暴力犯罪前科,这本身就是对婚姻最大的不坦诚。
事发之后,女方极度恐惧,直接搬离了住所。
很多人指责女方,说她走了之后不回家看孩子。
其实人性都是相通的。
一个刚刚被人持刀威胁、死里逃生的女性,第一本能一定是自保。我们不能站在旁观者的角度,用完美的道德标准去苛求一个受害者。
好在后来在家人的开导下,她重新鼓起勇气,申请人身保护令,起诉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本案将于6月17日正式开庭。
那我们来谈谈其中的法律问题。
一、这段婚姻依法应当判决离婚
很多人喜欢和稀泥,说女方也唠叨了,双方都有过错。但在法律层面,唠叨只是情绪宣泄,动手、持刀恐吓是法定家庭暴力,二者完全不能对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原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男方殴打、持刀恐吓妻子,完全对应法条里“实施家庭暴力”,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调解无效,法院理应判离。男方拿女方未探望孩子辩解,根本抵消不了自身核心过错。
二、孩子抚养权大概率判给母亲
抚养权裁判唯一核心准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法条规定得十分清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原文: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开庭时孩子未满两周岁,法律天然优先母亲抚养;再加上男方有故意伤害前科,遇事极端冲动、动辄持刀,抚养幼儿风险极高。
女方有母亲协助照料,生活稳定安全。当初短暂不探视只是恐惧避险,绝非遗弃,不会影响抚养权归属。
三、财产分割倾斜保护女方,精神损害赔偿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这段婚姻破裂的全部过错在男方,既有家暴,又刻意隐瞒暴力前科,属于完全过错方,分割财产时法院会向女方、孩子倾斜,男方应当少分财产。
另外,男方家暴属于法定可主张损害赔偿情形,女方有报警记录、伤情鉴定、证人佐证,主张三万元精神损失费有理有据,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最后我想说一句。
婚姻,可以平淡,可以争吵,可以磨合。
但婚姻最基本的底线,一定是安全。
人有情绪很正常,普通人都会心烦、都会郁闷。
但成年人的区别就在于,可以有脾气,但不能有暴行。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素材来源于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