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女子的父亲,在养殖公司工作,工作是海区看护,可女子接到电话,说她的父亲失踪了,现在已经一个半月没有找到,女子想要获得相关的赔偿,就得到法院申请父亲死亡,这就得到渔业局,开一个无生还可能的证明,但是他们拒绝了,表示开不了,女子很不满地说:“这不能因为之前没有开过这个证明,就不给开这个证明。”
一个半月之前,姜女士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那头的人告诉她,她的父亲已经失踪了,找不到了。
听到这个消息,姜女士脑子一片空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缓过神来的。
她的父亲在养殖公司上班,做海区看护工作,父亲失踪了,就很有可能掉入海中,被海浪冲走,至于飘到海的哪一个角落,谁也不知道。
茫茫大海,父亲就这么失踪了,没有人能够找到他,父亲恐怕九死一生的。
他们当时报了海警,接到父亲失踪的电话,姜女士始终还不能接受这个事实,只能寄托于搜救人员,希望出现奇迹,她的父亲还能回来。
一家人带着渺茫的期待,一直等待着,可是等了一个半月,依然没有等来任何好消息,她的父亲依然是失踪状态。
一个半月了,她的父亲还是没有找到,大概率,她父亲已经飘到了大海的某一个角落,化为大海的一份子了,父亲或许再也回不来了。
父亲回不来了,家里的顶梁柱就这么倒了,家人还得继续生活着,既然父亲回不来,他们得要相应的赔偿。
可他们得到了回复,如果想要相应的赔偿,就得有法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姜女士为了早日解决这件事,让一家人走出痛苦,重新生活,她来到了法院,申请父亲的死亡证明。
但是法院告诉她,要出具这个证明,就得到渔业局出具无生还可能的证明。
姜女士觉得这个要求也很正常,于是又跑去渔业局,然而到了这里,她遇到了很大的难题。
渔业局告诉她,他们没有开过这个证明,这个已经超出了他们的职权范围,所以不能开这个证明。
可是只有他们开了这个证明,法院才能开姜女士父亲的死亡证明,他们的赔偿才可以进一步谈下去。
现在这里的工作人员,一句没有开过这个证明,就让这件事无法进行下去,姜女士感到很痛苦。
本来父亲离世,就已经让他们这个小家崩溃了,现在他们正需要赔偿,过上正常的生活,却在这里,受到了阻碍,只要他们不开证明,他们家就无法拿到赔偿。
无奈之下的姜女士,只好找来调解员,她要搞清楚,为何这里的工作人员,开不了这个证明。
面对调解员的到来,工作人员回复道,因为姜女士父亲的失踪,当时他们报的是海警部门,现在海警部门还在调查取证中,还不能完全证明姜女士的父亲已经离世。
所以渔业局也要等海警出具搜查结果,只有搜查结果出来,他们才能开证明,并且这个无生还可能证明,就目前为止,确实已经超出了他们的职权范围,他们还不能开这个证明。
他们说他们可以开具未搜救到失踪人员的证明。
可是法院要求开的证明,并不是未搜救到失踪人员的证明。
如此说来,工作人员也是言之有理,他们的工作也有一定的工作流程,并不是想开什么证明,就可以随意开证明,他们也是要有理有据,根据规定开证明的。
这么说来,姜女士想要得到无生还可能的证明,就很难了,也许他还需要等待海警部门的调查取证,出具的最后结果,渔业局才有可能开这个证明。
如果是这样,他们只能继续等待。
姜女士的父亲已经失踪一个半月了,生还的机会非常低,她肯定希望父亲还活着,和一家人的生活还继续,他们得面对现实,姜女士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申请父亲死亡。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有两条路径:
普通路径:下落不明满四年。
特殊路径(意外事件):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但有一个例外——如果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则不受二年时间限制。
由于姜女士的父亲情况比较特殊,是海上作业失踪的,属于意外事件,所以只要有有关机关证明,就可以申请。
不过渔业局的主要职责是渔业生产管理,要开具无生还可能证明,确实超出了他们的常规授权,所以他们不开这个证明也合法合规。
在这种情况下,姜先生可以到海警局开具这个证明,他们负责海上维权执法,他们开的证明更有说服力。
那么你觉得姜女士该怎么办呢?来源:小溪办事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