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子]欺负人欺负到家了!” 湖北襄阳,6 旬老汉将自家的一块宅基地卖给了一男子,并以 26 万成交,合同约定,男子不能建高层。谁知,男子转头就将房子建成了五层,还转手租了出去。
事情最早要追溯到十多年前,2014 年这名姓王的男子多次上门,找到年过六旬的老两口反复游说,想要买下家里这块长 25 米、宽 30 米的宅基地。
当时王某说话说得十分诚恳,反复跟老人保证,买这块地只是用来自住,简单围个院子种菜养鸡,绝对不会修建高层楼房,不会打扰到隔壁老人正常生活。
老人家一辈子实在,看对方态度恳切,没有多想就同意了这笔交易,双方敲定 26 万元的总价,当场签下转让协议,协议里特意加注一条硬性约定,王某建房的地基高度,不能超过程家原有一楼地面,口头也说好最多只能盖两层多,和自家原有房屋高度持平。
谁也没料到,钱款交割完成后,王某的心思立刻变了。
2015 年他通过渠道把户口迁入本村,拿到落户资格之后,完全无视之前和老人的所有约定,连乡村建房必备的规划审批手续都没有办理,直接动工修建房屋。
一开始先建起三层上千平的楼房,没过多久又找借口说屋顶漏水,私自加装钢结构、浇筑混凝土往上加盖,直接推到四层,到今年更是继续施工,在楼顶加装光伏钢架,硬生生凑成一栋五层高楼。
这栋五层建筑距离老人家两层半的老房子仅仅一米左右,紧挨着东侧墙面,每天清晨升起的太阳全部被高楼遮挡,屋里常年昏暗,就连日常进出院子的道路也被挤占,老人在家连正常采光都成了奢望。
更让老两口气愤的是,王某从头到尾就没打算自住,五层楼房完工之后直接分割成多间房屋对外出租,纯粹把这块低价买来的宅基地当成牟利工具。
老人和子女多次上门沟通,要求对方按照当初合同约定降低楼层,恢复原有采光条件,可王某态度强硬,完全拒绝协商,双方争执期间甚至惊动当地民警到场调解,村委会、镇政府工作人员也多次上门从中斡旋,前后调解多次都没有任何结果。
家属无奈之下拨打政务便民热线反映情况,官方给出明确答复,王某落户流程存在不合规之处,整栋五层房屋没有任何合法建房审批手续,属于典型违规占地违建建筑,相关情况已经统一上报县级主管部门等待处置。
很多普通人看完这件事,第一反应都是指责买家背信弃义,白纸黑字的合同说反悔就反悔,专门哄骗年纪大、不懂法律的农村老人。但抛开情绪细看,这件事其实藏着两层普通人容易忽略的关键问题。
第一层就是双方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协议本身,从法律层面来看就存在隐患。
根据规定,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使用权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内部合规流转,外来人员即便后期落户本村,交易流程缺少村委集体同意、乡镇审批等关键环节,这份买卖协议本身效力就存在争议。
老人家当初只想着拿钱养老,不清楚宅基地不能随意对外出售,只看重对方给出的 26 万现金,忽略了交易本身存在法律漏洞,这也是后续维权路上最大的阻碍。
第二层就是白纸黑字写清的建房约定,王某公然违约带来的双重侵权。
双方合同明确限制建房高度,王某擅自加盖五层,首先属于合同违约,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整改、赔偿损失的责任。
其次五层高楼遮挡邻居采光、压缩通行空间,已经侵犯了老人一家的相邻权,建造建筑物不能妨碍周边房屋通风、日照,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底线,无论有没有买卖协议,都不能随意突破。
除此之外,整栋建筑未批先建,属于违规违建,当地规划部门有权依法责令拆除超建楼层,甚至作出行政处罚,王某投入大量资金修建的五层出租楼,随时面临拆除、血本无归的风险。
很多农村老人和这对六旬老汉一样,对土地相关法律不熟悉,遇到有人高价收购宅基地很容易心动,觉得拿到现金就是稳赚不赔,却没看清背后藏着的多重风险。
一方面宅基地私下对外买卖本身不受法律完全保护,一旦后续出现纠纷,想要维权会格外艰难;另一方面就算完成交易,双方口头、书面约定的建房限制,也需要同步报备村委留存备案,不能仅凭一张私下签订的字条约束对方。
不少买家正是抓住老年人不懂法规、心软好说话的特点,先用好听的承诺低价拿下土地,转头就违背约定搞违规建设,把邻里权益抛在脑后。
如今这件事还在等待县级相关部门的统一处置,老人一家一边忍受房屋常年无光的生活,一边漫长等待处理结果,当初那 26 万养老钱,换来的却是常年添堵的邻里矛盾和难以解决的纠纷。
这件事也给所有农村家庭提了醒,自家宅基地不要轻易对外流转,交易之前一定要先咨询村委、司法所工作人员,确认交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所有口头承诺全部落实在正规书面协议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