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一70岁大爷被确诊恶性肿瘤,疼的受不了,凌晨1点多,趁陪床的儿子睡着,竟从医院窗户跳窗身亡,家属直接把矛头对准医院,索赔25万,家属一口咬定:老人跳楼后,间隔近30分钟医院才抢救,死亡后,医院也没通知家属尸检,严重侵害了老人的生命权。医院:他想死,谁拦得住?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看完整件事的完整经过,心里满是复杂的滋味,一边心疼被癌痛折磨到走投无路的老人,一边理解失去至亲后家属难以平复的悲痛,但抛开情绪讲法理,法院最后的判决,其实是守住了公平的底线。
这位70岁的吕大爷不是初次遭遇重病,此前先后做过胃癌、肺癌手术,身体早已被多种慢性病掏空,这次入院复查,叠加肾积水、泌尿系统感染,晚期肿瘤带来的持续性剧痛,日夜啃噬着他的身体。癌痛到了后期,常规止痛药只能短暂压制痛感,那种钻骨的折磨,没有亲身经历的人根本无法共情,长久的痛苦让老人彻底失去活下去的念头。
事发当晚凌晨一点,连日陪护、身心透支的儿子趴在病床边短暂熟睡,老人没有发出一点声响惊动家人,独自搬来病房凳子,踩上去翻越窗户防护栏纵身坠楼。楼下路人发现异常后通报医院,家属就此认定医院存在多重过错,一纸诉状递交法院,索要共计25万元赔偿。
家属罗列的追责理由看着有理有据,三条控诉直指医院管理疏漏。第一,抢救存在半小时延误,没能第一时间救下老人;第二,老人离世后,医护没有主动告知家属可以申请尸检;第三,病房防护设施不足,没能阻止轻生行为,多重过失叠加,侵犯老人生命权。
面对家属的全部指控,医院当庭拿出完整证据逐条辩驳,每一份材料都戳破了家属诉求里的逻辑漏洞。院方现场实拍测量数据摆在法庭,出事病房窗户防护栏高达113厘米,窗户最大开合宽度仅有22厘米,正常站立根本不可能失足跌落,想要翻越护栏坠楼,必须主动借助凳子攀爬,整套动作全是老人自主、刻意完成,不存在意外坠落的可能。
至于止痛治疗环节,完整病历记录清晰可查,医生全程遵循癌痛三阶梯止痛规范,根据老人疼痛程度持续调整镇痛药物,诊疗流程完全符合行业标准,不存在止痛不到位、放任患者承受剧痛的情况。
针对家属吐槽的抢救延误,医院解释夜间有固定巡房流程,但老人轻生过程安静无声,楼层下方存在视野盲区,医护无法实时监控整栋大楼每一处窗口。路人发现坠楼并通知护士站,医护人员立刻携带急救设备赶赴现场,不存在刻意拖延抢救的行为。
关于尸检告知的争议,法律层面早有明确界定,尸检申请的主动发起方是死者家属,医院仅有配合义务,没有强制告知的法定责任,不能把家属未及时申请尸检的责任转嫁到医疗机构身上。庭审过程中,家属自己也亲口承认,老人坠亡是不堪病痛主动选择轻生,并非医院诊疗失误直接造成的伤害。
很多普通人心里都有一个固有误区,只要人在医院出事,医院就要全额担责,可医疗损害赔偿遵循过错责任原则,简单说就是有过错才赔偿,无过错无需承担任何赔付责任。医院的责任边界是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与规范诊疗,不等于要二十四小时贴身看管每一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老人身边专门安排儿子全天陪护,家属本是第一监护、照料责任人,短暂熟睡疏忽看护,不能将监护缺位的后果全部推给医院。医院可以完善病房防护、优化癌痛舒缓方案、关注重症患者心理,但没办法时时刻刻锁住一个一心求死、刻意规避旁人视线的患者。
庭审结束后,芜湖镜湖区人民法院结合全部物证、病历、当事人陈述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家属25万元赔偿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个结果在不少网友看来出乎意料,可细细拆解法律条文与案件事实,就能明白判决不存在偏袒,只是划清了情理和法理的分界线。
失去亲人的痛苦值得所有人包容体谅,家属想要找一处出口宣泄悲伤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维权不能脱离客观事实与法律框架。晚期肿瘤患者的身心困境值得社会更多关注,医院可以增设心理疏导、优化临终关怀服务,家属也该多留意重病长辈的情绪变化,可一旦越过责任边界强行追责,最终只会得不到法律支持。
这件事也给无数家庭和医疗机构提了醒,面对饱受癌痛折磨的重症老人,比起事后追责,提前做好心理安抚、完善临终镇痛护理、家人寸步不离陪伴,才是减少悲剧发生的根本办法。病痛无情人有情,可情理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权责分明,才是处理医患纠纷最公正的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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