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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家长花费2000元,给孩子买了防近视眼镜,本想着能预防,结果短短一年过去

江苏,一家长花费2000元,给孩子买了防近视眼镜,本想着能预防,结果短短一年过去,孩子眼睛度数竟然猛涨了200度。家长心急如焚,慌忙寻找原因,在经过检查之后,家长惊讶地发现,自己买的防近视眼镜居然不是正版!

江苏的一位家长正在饱受煎熬,不夸张的说,真是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

而事情的起因,竟然只是因为一副小小的眼镜。

孩子上学了,在学校的环境里,加上学习压力,孩子自己的坐姿不规范,种种原因叠加在一起,导致了孩子有点轻微近视。

这天,孩子说自己看东西有点模糊,这不就是近视吗?

孩子妈妈没有犹豫,立即带着孩子去本地的某家眼镜店,检测视力。

视力检测结果很快就出来了,结果显示,孩子的眼睛有200度的近视。

就近视程度来说,200度确实只是轻微近视。但是也经常有这么一句话,小孩近视,那就是真近视。

所以,眼镜肯定是跑不掉,是一定要配的。戴上眼镜,保持好坐姿端正,时不时地放松眼睛,多吃点叶黄素,是能够稳定近视情况的。

但是,为了让孩子能够安心学习,在眼镜店店员的极力推荐之下,这位妈妈咬了咬牙,拿出2000元,买了一款知名品牌的防近视眼镜。

据说,该款防近视眼镜能够有效预防青少年的近视情况,帮助维持视力。

说白了,就是不让度数涨得那么快。

其实2000元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并不是小钱,但不管怎么样,为了孩子的健康着想,孩子妈妈咬了咬牙,还是给孩子配了这么一款防近视眼镜。

本以为这下就能万事大吉了,但令人没想到的是,在一年之后,本以为是一次正常的复查,

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孩子说了,家长自然不会懈怠。孩子妈妈急忙急促地把孩子领到正规地方做视力检测,得出的结果竟然是,孩子已经近视400度了。

400度,一年涨了200度!

这可把家长给惊得不轻,自己花了2000元买一副眼镜,为的就是让孩子的眼睛得到防护。怎么防着防着,还越防越严重了呢?

更令这位母亲不解的是,自己一年间,带着孩子按时去眼镜店检查视力,视力检测的工作人员一直笑容满面,说孩子的视力保持的非常好,没有太大波动。

怎么会突然一下涨了这么多呢?

孩子妈妈崩溃地找出当时配眼镜时,店家在发货时寄出的发票。

经过比对,孩子妈妈发现,这张发票上盖印的章和正版的有所不同。

也就是说,自己花费2000元买到的,只是一个假货!

而店家批发这种简单的眼镜,批发价,在厂家那里几百块就能拿到了,走量的话,可能也就一两百一副。

店家倒是赚得了几倍十几倍的利润,可苦了一个孩子,因为店家的无良操作,利欲熏心,直接耽误了一个小孩童年时期最佳的眼睛保护时间,还浪费了人家的钱。

如果是买了正版眼镜,依旧没有用,可以说是充智商税了。

但自己花费高价,却买了个盗版,还害得孩子一年长了200度近视,视力检测人员还一直说保持的很好……

这桩桩件件,每一件都把孩子妈妈给气得不行。

那么,从这件事情中,我们又有那些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呢?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店家明知所售出的眼镜并非正版的防近视眼镜,却仍旧以正版的价格售出,已经足以满足以次充好的条件,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可以根据利润的大小来定罪量刑。

在刑法之外,店家和家长也属于是销售方和消费者,二者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具有民事法律关系。而店家售出假货,已经对消费者构成了侵权。

一般来说,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因此,身为消费者的家长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请求店家对自己的损失进行侵权赔偿。

什么都可赚钱,但孩子的健康可不能成为敛财的工具!此举也不利于正品发展,自己也掉了口碑,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信源:都市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