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权力行施存在盲区,制度缺陷、监督疲软。权力过于集中,家长制、一言堂、个人独裁专行,自由裁量权力过大。导致权力寻租、权力谋私、权力滥用、权大于法、权钱权色交易盛行。
制度严重缺陷,治标不治本,缺乏从根源上扼止腐败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使权力有机可乘,有空可钻,甚至出现了可怕的“制度性腐败”。
监督机制疲软。内部监督形同虚没,流于形式,群众监督渠道不畅,甚至面临打击报复,使得权力约束机制大打折扣。造成“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难以监督、事后基本不敢监督”的现象。一些关键制度在执行中被打折扣、搞变通,为腐败留下了可乘之机。
二、 腐败成本与收益失衡,惩戒震慑力衰减。法律软弱乏力,起不到震慑作用,尤其贪官无死刑反而刺激了许多权势者,不贪白不贪,白贪谁不贪,涉案几千万,坐牢两天半。使部分腐败行为发现难、取证难、严惩难。
贪官提拔贪官,贪官查处贪官,贪官保护贪官,形成一条巨大的命运与利益共同体,结成一条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呼风唤雨的腐败生态链。违法所得常被隐匿、转移和洗白,违法成本低、收益高、风险小、查处难。让部分手握重权者心存侥幸、有恃无恐。
三、 思想防线崩塌,社会风气败坏相互交织。理想信念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移。一些人进入仕途的目的就是为了升官发财。他们利用干部选拔制度缺乏公开、民主竞争机制纸上谈兵的漏洞,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进行权钱交易,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结成从上至下腐败“一条龙”。为腐败前赴后继、串案、窝案埋下了伏笔。
在市场经济的利益诱惑和一切向钱看的腐蚀下,一些权力者私欲膨胀、心理失衡,贪心难耐,于是社会上的“围猎”之风甚嚣尘上,不法商人、“大款”趁机拥入,从一顿饭、一个红包、一次舞会逐步浸透,一来二往便深陷泥潭,把“围猎”与被“围猎”的活报剧演艺的淋漓尽致,最终结成了紧密的利益同盟,权力沦为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充当起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综上所述,“前腐后继”是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要彻底根治这一顽疾,必须坚持标本兼治:追根溯源。既要通过深化改革消除制度缺陷,扎紧制度的铁笼,让其不能腐:又要强化法律的高压震、让其不敢腐;还要切实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思想防线,让其不想腐。从全方位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