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要求下属提供“保姆式”服务,青海省德令哈市委原书记眭晓波被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眭晓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眭晓波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副市长,格尔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海西州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海西州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德令哈市市长、市委书记、海西州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资料显示,眭晓波,男,汉族,1979年11月生,山西昔阳人,199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8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曾任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德令哈市委书记等职。2026年3月, 眭晓波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眭晓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精神迷失,长期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公车私用;违反组织原则,在工作调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要求下属提供“保姆式”服务,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审批、获取项目补贴资金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