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男子隐瞒了自己的婚姻关系,和女子确定了恋爱关系,在这段期间,男子频繁向女子送金钱和贵重礼品,仅仅两个月就瞒着原配转账27.6万元。后来男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又给女子转账了12万元,加上其他的礼物,这两段时间,男子花费超过50万元。后来两人恋情结束,男子不甘将女子告上法庭,认为财物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额有偿赠与,索赔50.3万元,法院判了。
乌鲁木齐的刘某,早年拥有自己的家庭,和妻子属于合法夫妻。
本该踏实过日子、恪守婚姻本分的他,偏偏动了歪心思,在外结识了一名女子,悄悄发展成了婚外恋情。
两个人确立不正当关系后,刘某出手十分阔绰,在还没离婚、婚姻存续的那段时间里,他瞒着自家妻子,经常性给对方转账、送贵重礼物。
手机、首饰、日常转账,大大小小的开销从未间断,后续经过法院逐一核对账单、消费记录,光是婚内这段时间,刘某花在婚外女友身上的钱和物品,折算下来足足有27万多元。
要知道,这笔钱不属于刘某个人私有财产,全部是他和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
家里的积蓄、婚内收入本是夫妻二人共有,刘某未经妻子同意,私自大额挥霍,本质上已经损害了原配的合法权益。
很多人以为,婚内出轨花钱也就罢了,等婚姻结束,一切就能彻底翻篇,可让人意外的是,刘某的荒唐付出,并没有随着离婚戛然而止。
后来刘某和原配妻子正式离婚,彻底解除了婚姻关系,按理来说,错的感情该及时止损,多余的开销也该立刻停手。
可没成想,恢复单身的刘某,依旧和这名女子保持亲密交往,而且依旧保持着大额馈赠的习惯。
离婚之后,他又陆续转账、送礼物,新增花销超12万元。
前后两段时间的开销叠加,刘某为这段不正当关系,累计投入的金钱和财物总价值突破50万元。
整整五十多万,都是他心甘情愿主动付出,多年来从未索要过半分。
然而感情从来不是单向的金钱堆砌,持续多年的相处过后,两人的矛盾越来越多,最终彻底闹掰,一刀两断结束了所有往来。
眼看多年情分彻底归零,自己花出去五十多万打了水漂,刘某心里极度不平衡。他越想越憋屈,萌生了讨要所有花销的想法。
为了拿回这笔钱,刘某向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给出的理由是,自己当初转账、送礼,都是奔着和对方结婚过日子去的,属于附条件赠与。
如今两个人彻底分手,结婚的目的无法实现,赠与的前提条件落空,对方理所应当把这50多万全额退还。
面对刘某的起诉,被告女子态度十分明确。
她表示所有钱财、礼物都是刘某自愿主动赠送,没有任何强迫,双方也从未约定过以结婚为前提,分手退款更是无稽之谈。
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没有被刘某的片面说辞带偏,而是逐条梳理案件细节、核对全部转账记录和消费凭证,结合法律法规给出了公正裁决。
法院首先对婚内27万余元的花销作出认定。
刘某婚内私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维系婚外情,这种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在法律上属于无效赠与。
但这里有一个关键核心,有权追回这笔婚内共同财产的,只有被侵权的原配妻子,刘某作为婚姻过错方、侵权行为的主导者,根本没有资格起诉索要。
而对于刘某离婚后花费的12万多元,法院认为彼时双方均为单身,不存在侵权他人婚姻权益的问题,这笔花销属于日常交往中的自愿情谊赠与,财物早已交付完毕。
最关键的是,刘某自始至终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双方有“结婚才赠与、分手需返还”的约定,仅凭事后反悔的说辞,完全站不住脚。
综合全部案情,法院最终作出判决,驳回刘某的所有诉讼请求,涉案五十余万元财物,对方无需返还。
其实这起案件的判决,完全贴合司法公正的底层逻辑。法律从来不会纵容过错方,既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不支持任何人靠荒唐行为牟利、事后反悔耍赖。
已婚之人不守本分,挥霍家庭积蓄维系婚外关系,本身就是违背道德和法律的行为。自己主动犯错、主动花钱,到头来不甘心又想通过司法途径挽回损失,根本于理不合、于法无据。
这一纸判决,不仅守住了公序良俗,也给所有抱有侥幸心理的人提了醒:感情里的荒唐代价,终究只能自己承担。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光明网2026年6月16日《男子婚内私赠“第三者”钱物,离婚后持续馈赠,总价值超50万元,二人分手后起诉返还;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