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承认自己有精神病的人,用“精神病”当护身符。
6月16号二审宣判了,维持原判,死缓。
但这案子真正让人后背发凉的,不是判得重不重。是一个整个小区都知道有问题的人,谁都拿她没办法。
梁某滢长期在小区里无故敲门、摔打东西、骂人。邻居们私下都在说,这女的不太正常。
邻居报过警,民警也出过警,要求家人“严格管理”。然后呢?没了下文。
家人管不了,物业没权力,民警没依据。谁都没法把她怎么样。
2024年6月9号中午,27岁的王紫雅一个人在家。一个女的在门口晃悠、吐痰、敲门。她给妈妈发微信:“一个长头发的一直在敲门,我能叫保安不”“一直在那儿吐痰,好恶心”。
妈妈回她:物业马上派人过来。
保安到了。王紫雅打开门质问。对方从包里掏出刀,捅了10刀。头面部、左胸部。保安就在旁边,拉都拉不住。
从发微信到失联,14分钟。
事后查出来,梁某滢有精神分裂症,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但她本人在法庭上思维清晰、逻辑清楚,当庭否认有病。说自己是正当防卫,带刀是为了保护自己。
一个在别人家门口吐痰、敲门、随身带刀的人,说自己在正当防卫。
她父母早几年就发现女儿不对劲了。2020年开始出现精神异样。在家里大吼大叫、拍玻璃、说有人跟踪她。2024年2月,父亲打过120想强制送医。
120来了,梁某滢拒绝上车。根据规定,本人不配合,医生不能强制带走。
《精神卫生法》写得明明白白——只有已经出现伤人、自伤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才符合强制送医条件。
等出了事,已经晚了。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在你家楼上、隔壁、对门,任何一个“不太正常但还没出事”的人,只要不配合,谁都动不了。
民警没依据,物业没权力,家人管不动,医院进不去。
王紫雅的母亲至今还住在女儿遇害的房子里。鞋柜上的血迹没擦。女儿出事当天喝的水,还摆在桌上。每天早上推开女儿卧室门看一眼,上午十点多拉开窗帘让阳光照进来。
700多天了。
她56岁了,丈夫早走了,一个人把女儿拉扯大。女儿保送北外,去日本交换,27岁。在家门口没了。
梁某滢在二审法庭上提出要取保候审。一个捅死邻居的人,要求取保候审。
很多人说法律这么规定有道理。道理是道理。但当法律保护的是一个连自己都不认的精神鉴定结果,受害者母亲只能抱着女儿照片坐在法院门口等结果。
二审开庭路上,这位母亲哭晕过去。法院没让她进法庭旁听。
她在采访里说了一句话——“她捅了我女儿10刀,若不死刑,下一个无辜的生命是谁?”
这话问到了根上。
法律保护了不该保护的人。守法的人向不守法的人让步了。
你家楼上有没有半夜砸墙的?隔壁有没有天天吵架摔东西的?
那请问,谁来保证下一个家门口是安全的?
来源:新华社、央视新闻、澎湃新闻、南方周末、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