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5年,忽必烈深感光靠蒙古人不行,于是下令:
“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
这是说,元朝各级地方,蒙古人当达鲁花赤,掌管官印,最后拍板。
汉人当总管,具体干活;回回人当副总管,配合汉人。
在这个规定下,涌现出很多爱民如子的汉人循吏。
一县之内,汉人县尹把事情办得漂漂亮亮的,还是很有话语权的。
1328年,苏州人干文传出任乌程(今浙江湖州)县尹。
他后来参与过《宋史》编撰,实打实的大才子。
乌程当地有个大富户张甲,其妻王氏一直未育。
张甲在外边纳了个小妾,生了儿子。
王氏听说后,大为惊恐。
于是,便将小妾骗来,杀死其子,将尸体焚烧。
然后,将小妾一脚踢出门外。
又担心张甲察觉,王氏便重金买通小妾的父母。
让他们从邻居家买了一个娃,装做是小妾所生。
可怜小妾地位卑微。
连自己的亲生父母,也帮王氏一起掩盖恶行。
一番操作下来,王氏认为已完全拿捏住小妾一家。
自己在张家的地位无人能动。
可是,这事儿还是传出了流言。
干文传听说后,暗中调查。
很快就发现了小妾亲子的尸骨。
如果流言是真,那此案中的王氏、小妾父母、小妾邻家女,都是逐利作恶之人。
干文传愤怒不已,世间竟有如此恶行!
遂将一众人等抓来,对簿公堂。
王氏让小妾抱着从邻家女买来的娃,对干文传说:
“大人莫要相信流言,娃好好的。”
干文传不理会,让小妾给宝宝哺乳。
宝宝却哭闹不停,哪里肯吃?
干文传拍案喝斥道:
“从实招来,这娃究竟是不是小妾所生?”
小妾的父母赶紧招认,是从邻家女买来充数的。
王氏却犹自嘴硬。
干文传派人将邻家女召来。
此时,天性流露了。
见到邻家女,小宝宝立刻停止哭闹,喜笑颜开:
“儿见之,跃入其怀,乳之即饮。”
没断奶的娃,应该还不会“跃”,只是小腿乱蹬。
画面感极强。
小妾早已哭成泪人,跪倒在地:
“求大人为民女作主!”
铁证面前,王氏再也无法抵赖,只好认罪伏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