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人在苏州。昨晚,在台北的女儿和我那位有钱、单身的二姑姐一起用晚餐。回家后女儿跟我视讯,说起二姑姑打算把几份商业保险的受益人改成她⋯
之前曾提过,我先生有两位姐姐、一位妹妹,三位全都都未婚未育。其中我的二姑姑,是一位台湾的执业会计师,自己开公司,同时身兼好几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年收入非常丰厚,在台北市精华地段还坐拥两栋房产。身边不少人常说,既然姑姑们膝下无子,将来所有的财产自然都是我这一双儿女的。
但依照目前台湾的继承法,侄子女其实是没有财产继承权的,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身后财产只能由直系亲属或旁系手足继承;倘若父母及手足都已过世,财产最终将会充公,并无法由手足的子女「代位继承」。
话说回来,财产要怎么处分,本来就是财产所有人的自由与权利,身为侄辈的女儿蜜宝和哥哥,又怎么可能主动去觊觎、提起这种事?孩子们甚至完全没有过这种念头。也正因如此,昨晚二姑姑主动约女儿吃饭,提出要把保险受益人改成她时,女儿颇感意外,回家后急着告诉我。
保险的金额高达台币几千万,但詳細數字女儿说她不好意思细问,只说了句:「一切由姑姑决定。」我想了想,似乎在那个当下,也只能这么回应。我顺口问了女儿,二姑姑是否有提到要留一份给哥哥?女儿说她没有多问。不过,我二姑姐一向对两个孩子很公平,或许心中自有安排。
一转眼,我二姑姐今年也六十岁了,没想到她已经开始着手规划身后的这些安排。不知道为什么,心里总有一种说不上来、淡淡的惆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