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工作人员自己掏钱,垫给大伯,让大伯把钱退给阿文。
阿文6岁没了爸,妈跑了。大伯当监护人,民政认定后每月往阿文存折打钱。第二年大伯把他扔给朋友养,自己拿着存折取了11年零17天,12万5千多。
阿文16岁被学校开了,养父把他退给大伯。跟大伯吵架,未成年一个人跑广州,靠朋友同学接济。有顿饭没顿饭的。他不知道,每个月都有一笔钱打在他名下的存折里。钱从没到他手上,他也不知道它的存在。他一分没见着,钱却一分没少花。
去年底才从亲戚嘴里知道,自己原来有补贴。存折剩4块多。
大伯说钱拿去还债了,还养了阿文姐姐。16岁就辍学,他说监护责任尽到了。
镇政府承认核实不到位。现在想瞒照样查不出来。
调解。大伯退7万。镇政府工作人员先垫的钱。
发钱的时候,民政认定你是孤儿,给你开户,每月按时打款,每一步都清清楚楚。可一旦钱被挪用了呢?谁去查?查出来怎么追?追不回来怎么办?这些事没人规定过。所以最后只能靠调解,靠工作人员自己垫钱,靠劝孩子“往前看”。
这不是某个人的错。是整个流程只修了半截。前半截是“怎么把钱给出去”,后半截是空的。
因为没规矩,7万才成了“不错”的结果。本来应该一分不少。
阿文拿了3万5,剩下9万没人再提。这9万是国家的钱,打在他名下,他没过过手。你们觉得,这钱该他继续追吗?
来源:广东广播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