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小子艳福不浅!山东聊城,一穷小子遇到个好姑娘,俩人结婚并育有一子,家庭还非常和睦。但穷小子不仅养不起家,还迷恋婚外情。他两次骗了一个智力有问题的男子,到手10多万元,本来都打算按诈骗给他定罪了,又发现他到手的钱,都转到了另一个人的账户,才发现他和那个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并且也有了孩子。因此,他又多加了一条重婚罪。
信息来源于6月16日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据悉,吴某与妻子于1988年结婚,当时吴某家庭一般,吴某也没有像样的工作,但妻子却不嫌他穷,愿意嫁给他。
婚后他们很快有了孩子,吴某也承诺妻子一定不辜负她,好好赚钱养家,那一段时间,他们家庭虽然不富裕,却幸福又快乐。
承诺总是容易的,但做起来却很难。吴某不仅没有像样的工作,养不起家,还迷恋其他女人。
养自己的家都费劲,怎么能追求到别的女人呢?
吴某把他的主意打在了一个智力三级残疾的荣某身上。
2024年11月,吴某第一次试水,他告诉荣某外出打工,需要个手机联系家人,骗荣某买了个手机,办理了8900元的分期贷款。
后来他把那个手机卖了,换钱自己花。贷款也没有帮人家还上,截至案发,还欠了4000元。
荣某因为智力有问题,他也没有管吴某要手机,也不知道自己欠下了钱。
荣某这么好骗,吴某第一次试水成功,于是,他打算继续从荣某身上捞金。
2024年12月,他又骗荣某贷款15万元,说这个贷款由他来还,荣某就信以为真,按他说的去做。
这15万元到手后,吴某全用来个人挥霍,截至案发,仅偿还了1600元。
欠贷款不还很容易败露的,他因诈骗被起诉后,又发现他骗来的钱都转到另外一个人于某的账户。
经调查核实,吴某和于某非法同居,而且有了孩子,但吴某并没有离婚,他的婚姻仍属于有效存续状态。
后经多方调查,吴某和于某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吴某隐瞒婚史和于某同居,构成完整的证据链,他又涉嫌重婚被提起公诉。
于某以为荣某单身,还是个有钱人,不断的有钱进入她的账户,于某知道那都是荣某给她的。
于是她心甘情愿的给人生了孩子,没想到最终还成了三姐。
更令她伤心的是,她知道了自己成为小三的同时,自己孩子的父亲又成为了犯罪嫌疑人。
其实于某也挺可怜的,她虽然破坏了别人的家庭,却也是受害者。
因为她自始至终都是被隐瞒的,对身边这个男人有家的情形毫不知情。
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智力残疾人士,十余万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在婚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同重婚罪。
他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吴某骗取残障人士荣某10多万元,属于数额巨大,一般会处3~10年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258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吴某隐瞒自己的婚史,与于某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并育有一子,左邻右舍也都以为他们是夫妻的关系,虽然他们没有领证,但也构成重婚罪。
最终吴某被合并执行4年6个月,处罚金5万元。
吴某这种连自己家都养不起的人,居然还能在外有家,并且生孩子,真是让人目瞪口呆。
事实证明,人只要胆儿大肯干,什么都可以有,但是非法途径获来的,终究是要付出代价的。
如果吴某能够好好地把精力用于正道上,有一个这么好的妻子,还愁没有幸福的生活吗?
何其有幸,他有一个这么好的妻子,但他没有好好珍惜,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相反,多么不幸,这么好的妻子跟了他,真的是可惜了。
大家对此怎么看?评论区一起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