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底下哪有这种好事!新疆,男子刘某婚还没离,就跑去追人家单身姑娘王女士。俩人好上之后,刘某前后给王女士转了27.6万。王女士怕事情败露后丢人,又主动给他转回去了26.2万。后来刘某离了婚,又给王女士转了12.4万多,还送了黄金首饰、手机等。结果俩人最终分手了,刘某直接起诉了王女士,张口就要50.3万!王女士说这些都是你自愿送的,凭什么要回去?最后法院判的结果大快人心!
这事,就是一个婚内出轨的男子,拿着夫妻共同财产去养别的女人,分手了还想把钱要回来。
男子刘某,2024年10月时,婚还没离干净,就主动去加了单身王女士的好友,不到一个月俩人就好上了。
头俩月他是真舍得花钱,前前后后转了27.6万过去。
但王女士心里也清楚,刘某有老婆,万一被人知道,自己脸往哪搁,她陆陆续续又给转回去26.2万,这王女士其实挺清醒的。
到了2024年底,刘某总算把婚离了。
2025年前三个月,他又给王女士转了12.4万,这回王女士只退了5万。剩下的钱花哪了,旅游、流产医药费、俩人一起的开销,零零碎碎全搭进去了。
而且王女士还收了不少东西,一万多的金项链,快两万的手机,三个金戒指加一起一万三,还有两万六的金手链。这些可都是实打实拿到手的。
2025年3月俩人闹掰了,这下刘某翻脸比翻书还快,直接气死了王女士,张嘴就要50.3万。说这些钱都是冲着结婚给的,现在婚没结成,钱得还。
王女士也不含糊,聊天记录摆出来了,人家压根没提过结婚这茬。而且好几次主动跟他说别乱花钱。钱花在哪了,一笔一笔都能对上。
这刘某,属于典型的分手见人品。谈的时候大把大把的转,分了就想全要回去。这种操作现在网上叫白嫖不成反被锤。
这钱到底能不能要回来呢?刘某说是以结婚为目的给的,王女士说就是你自己非要给的。
到底谁说的算呢,法律怎么看这事呢?
1,婚内的那27.6万,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拿共同财产去给第三者转账,这事本身就违法。
但关键是这钱该谁来要?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刘某未经前妻同意,擅自把大额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个赠与行为是无效的。
不过能主张返还的,是他前妻,不是他自己。他作为过错方,根本没资格站出来说这钱是我的我要拿回来。
2,离婚后转的那12.4万,依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东西一旦到手了,赠与就完成了。刘某离婚后转的钱,聊天记录显示全是他主动发的,王女士还拒绝过好几回。这属于普通赠与,不是附条件赠与。
什么是附条件赠与?得是明确说了你嫁给我我才给你钱。但刘某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他说过这话。所以法院认定,这就是自愿给的,要不回来。
还有那些金项链、手机、金戒指、金手链,这些属于动产。动产交付即转移所有权,东西到手了就是人家的了。
《民法典》第224条说得很清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刘某想把这些也要回去,法律不支持。
《民法典》第153条也规定了,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刘某婚内出轨给第三者转账,本身就违背公序良俗。
但这个无效的后果是前妻可以追回,不是刘某自己能追回。
所以,法院最终判决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50.3万一分钱没拿到。婚内给的,他没资格要。离婚后给的,属于自愿赠与,也要不回来。
出轨的成本不该让别人负责,但想白嫖的人法律也不惯着。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
信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