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柏芝胜诉张柏芝与前经纪人纠纷案胜诉 据港媒,张柏芝遭前经纪人余毓兴及经理人公司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入禀高等法院控告,指称张柏芝收取预支的4276万港元片酬后,没有履行电影合约并违反经纪人合约。经审讯后,法官欧阳浩荣今(16日)午于高等法院宣判张柏芝胜诉,兼得讼费。
入禀状指,2人于2011年7月及2012年5月分别签订《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及《张柏芝两部电影片约合约》,余先后预支共4276万港元片酬予张柏芝,要求张柏芝需参演共6部电影。惟余指张没有履行电影合约及违反经理人合约,索偿至少1276万港元。辩方则争议该《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属伪造,张在合约上的签名也是他人假冒,而后来亦是余选择不再找张出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