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太离谱了!湖北,30岁的妈妈去健身房练爬楼机,人直接摔没了!她老公气得说健身房什

太离谱了!湖北,30岁的妈妈去健身房练爬楼机,人直接摔没了!她老公气得说健身房什么都没有,没监控、没使用说明、没防摔垫,一对一私教全程当摆设,出事了就光打了120后干等着,要是当时急救到位人可能还能活,健身房必须负全责!可健身房那边却反咬一口说人本来就有病,跟自己没关系。俩月了,遗体还搁殡仪馆没处理,4岁的娃天天哭着找妈妈。

孙女士(化名)26岁就当了妈,生完孩子以后身材一直没恢复过来,她自己也着急,就办了张健身卡想练回来。

出事那天她去的是湖北那家健身房,教练给她安排了爬楼机训练。这东西强度真的大,特别考验平衡感,新手上去根本扛不住。

哪成想人从机器上摔下来那一下,直接就不行了。送去急救也没能把人救回来,30岁,说没就没了。

孙女士的丈夫胡先生(化名)到现在都不敢信,好好一个人,进去锻炼的,怎么就没了呢。他后来去健身房看了一圈,越看越来气。

爬楼机旁边连个使用说明都没贴,地上啥防摔垫都没有,监控更是一个没装。他老婆花了大价钱请的一对一私教呢,人摔了以后教练就站那看着,打了个120,然后就没然后了。

胡先生说要是当时教练能第一时间做心肺复苏,或者现场有个AED,他老婆可能就不会死。这不是在救命吗,结果呢,啥也没有。

健身房那边态度也挺硬。他们说孙女士本身就有基础疾病,摔倒只是个诱因,不是他们的责任。教练当时看到人摔了第一时间就过去查看了,也打了急救电话,他们已经尽到了义务。

现在两个月了,赔偿谈不拢,遗体还停在殡仪馆。最让人受不了的是那个4岁的孩子,根本不懂死亡是啥意思,天一黑就到处找妈妈,胡先生只能抱着孩子一起哭。

这事到底谁该担责,健身房能不能甩锅!

一个人好好的进去锻炼,出来变成遗体了,这搁谁身上都接受不了。关键是健身房那些安全措施,一样都没到位,这不是纯纯的摆烂吗。更气人的是他们还反过来说人家自己有病,这话说出来真的不亏心吗?

到底法律上会怎么认定这事呢!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说得很清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别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健身房是经营场所,它对进来消费的人有安全保障义务,这不是可选项,是必须做到的。

爬楼机没贴使用说明,这就是硬件上的缺失。地面没放防摔垫,出了事连个缓冲都没有。监控一个没装,出事以后现场到底啥情况,谁也说不清楚。你说你尽到义务了,你拿什么证明呢?

孙女士请的是一对一私教,花了钱的。教练的职责不光是教动作,还得保障学员安全。人从机器上摔下来了,教练就打了个120站那等着,这叫尽到看护义务吗?

要是当时能做个心肺复苏,结果可能完全不一样。

据《民法典》第1173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健身房想拿孙女士自身有病来说事,行,那你得拿出证据来。可现在监控都没有,现场什么也看不到,你说人家有病就有病。

更关键的是,就算孙女士真有基础疾病,那也不是健身房脱责的理由。你安全措施到位了,急救设备有了,教练会心肺复苏,人可能就活了。你什么都没有,出了事反过来怪人家身体不好,这逻辑说不通。

胡先生要是起诉,必胜的点就在这。

《民法典》1198条的安全保障义务,健身房一条都没做到。没有监控导致举证困难,这个不利后果应该由健身房自己承担,不是让消费者来背。

目前,还没有判决结果,但从法律角度看,健身房想完全脱责基本不可能。该赔多少是多少,甩锅是甩不掉的。

一个30岁的妈妈,就这么没了,孩子还在等她回家。

这事到底该怎么判,大家都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