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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工厂厕所一根烟,20万没了?法院判了:公司辞退合法! > 凌晨两点,49岁的

深夜工厂厕所一根烟,20万没了?法院判了:公司辞退合法!
> 凌晨两点,49岁的老员工在工厂厕所里点了一根烟
> 公司直接将其辞退,一分钱补偿不给
> 员工不服:不过是抽根烟,凭什么开除?
> 法院一锤定音:**20万赔偿,一分都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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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想过吗?一根烟,竟然能抽走20万。

近日,吉林长春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冲上热搜。49岁的老员工董某,在公司厕所里抽了根烟,直接被公司开除。他认为处罚过重,把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0余万元经济赔偿金。

结果,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消息一出,网友炸开了锅。有人替董某喊冤:“至于吗?不就抽根烟,警告一下不行?厂子也太不近人情了。”也有人支持公司:“化工厂、易燃区,抽烟就是在玩火,一根烟能毁掉整个工厂,没商量!”

那么,董某的这根烟,到底冤不冤?法院为什么这么判?


01 回溯:凌晨两点,厕所里的一根烟

事件的主角是49岁的董某,吉林长春一家公司的老员工。

那天凌晨2点多,董某在工厂厕所里抽烟,被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随即以“在禁烟区吸烟”为由,直接将董某辞退。

董某懵了。在他看来,不过是在厕所里抽根烟,并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公司连个警告处分都不给,直接开除,未免太不近人情。

“我的工龄、我的家庭,公司有没有想过?”董某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辞退,自己一定要讨个说法。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共计**20余万元**。

一个要讨回公道,一个坚持按章办事。双方对簿公堂,互不相让。那么,究竟是谁有理?


02 庭审:一纸《员工手册》,成“铁律”

法庭之上,董某的委屈溢于言表。他反复强调,自己只是在凌晨的厕所抽烟,并非在工作岗位上,也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失。公司应该先给予警告或罚款,直接开除不符合“过罚相当”的原则。

然而,公司方面则拿出了“铁证”——公司的《员工手册》。

这份《员工手册》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公司厂区为禁烟区,**任何人在禁烟区内吸烟,均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公司认为,消防无小事。尤其对于工厂来说,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董某作为老员工,明知故犯,公司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将其辞退,合法合规。

那么,《员工手册》里的规定,能当法律用吗?


03 判决:合法合理,驳回全部诉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起案件的关键,就在于董某吸烟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法院查明,董某所在公司的《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厂区禁烟区吸烟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且该手册的制定程序、告知程序均**合法合规,合乎公序良俗**。

董某作为在该公司工作多年的老员工,理应对此规定心知肚明。他在明知规定的情况下,仍然在禁烟的厂区厕所内吸烟,已然构成了**严重违纪**。

对于董某“处罚过重”的抗辩,法院也给出了明确回应。所谓 “大家都这么做”、“没有造成后果”,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规章制度存在的意义,就在于防范于未然。不能因为这次“幸运”地没出事,就否认其行为的危险性。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解除与董某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属于违法辞退。因此,**公司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赔偿金,依法驳回董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更值得一提的是,董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但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最终维持了原判**。也就是说,董某的这根烟,确实是“覆水难收”了。


04 法理:公司能因“抽烟”开除员工吗?

看到这里,或许有人会问,难道所有的公司,都能因为员工抽根烟就开除吗?

答案是否定的。法院此次判决支持公司,关键在于三个前提条件同时成立:

**第一,公司的制度必须合法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合法生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内容不违法、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向劳动者公示告知。本案中,董某公司的《员工手册》显然满足这些条件。

**第二,吸烟行为的“严重性”要够格。**
并不是在所有公司抽烟都算“严重违纪”。本案中,该公司为工厂,厂区内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对消防安全的要求极高。在这样的高危环境中吸烟,其危险性不言而喻,法律上认定为“严重”并无不妥。

**第三,解除程序要合法。**
在开除员工前,公司应当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工会认为公司处理不当,有权提出意见。本案中,公司显然履行了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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