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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就是遗憾,”辽宁大连,一对新人在一家酒店举行婚礼,本来是人生的一件大事,

“发生了就是遗憾,”辽宁大连,一对新人在一家酒店举行婚礼,本来是人生的一件大事,结果却因为酒店方在酒席开始的两个小时都没有上完菜,且菜品和预定的不一样,有的菜上桌还带有冰,疑似为预制菜,重点是婚礼还没有结束,酒店就要进行另一场宴会,直接把宾客请走了,新人表示很气愤,这次婚礼一共9桌,每桌菜标4000元,包含21道菜,加上场地费共支付了4.6万元,新娘已经哭了三次,新人感到非常难受,而酒店方却解释说:因为消防临时检查,设备没有办法使用,愿意退场地费和50%的餐费,新人没办法接受,准备起诉酒店方。

九桌酒席,不多也不少,请的都是最亲近的亲戚朋友,4000元一桌的菜,整整21道,再加上场地费,总共花了4.6万元,他们想着,人生就这么一次,贵点就贵点,值了。

可谁也没想到,这场婚礼从开席那一刻起,就彻底变了味。

宾客们坐下半天了,桌上的转盘空荡荡的,就摆了几双筷子。

一道菜,两道菜,上得慢得离谱,等着等着,两个钟头过去了,菜还没上齐,有人饿得不行,把桌上仅有的两碟凉菜都吃干净了。

更要命的是,好不容易端上来的菜,跟当初定好的完全不是一回事,虾仁玉米端上来,大家翻来翻去,只见玉米不见虾仁。

有的菜盘子外面还冒着凉气,用手一摸,盘子本身都是冰的,明显是从冰箱里直接拿出来热都没热透。

新娘子强撑着笑脸去敬酒,心里已经快绷不住了,但最让人崩溃的事情还在后面,婚礼还没彻底结束,酒店的人就过来催了,说下一场宴会马上要开始,请宾客们离开。

不是商量,是赶人,亲戚朋友面面相觑,有人碗里的饭还没吃完,就被请出了门。

新娘当场就哭了,哭了三次,每一次哭都是因为这场本该最幸福的仪式,变得支离破碎。

后来才知道,酒店那边出的问题远比表面看到的严重。

这家酒店的厨房团队是外包的,每办一场宴席,酒店都要单独给后厨结一次账。

偏偏酒店自己资金出了状况,欠了后厨不少钱,婚礼当天,双方没谈拢,后厨的人干脆罢工了,没有一个人愿意干活。

酒店实在没办法,临时到处找外面的预制菜凑合顶上,这才有了那些带冰碴子的菜和找不到虾仁的玉米。

事情闹到这个地步,酒店方面的赔偿方案是退场地费,再加上一半的餐费,新人根本接受不了,4.6万元花出去,换来的是一场被人中途赶走的婚礼,是一个哭了三次的新娘,是一辈子想起来就难受的回忆,钱能退,但那天能重来一次吗?

他们决定起诉,不是为了那点钱,是为了给自己讨一个说法,一辈子一次的婚礼,不该是这个样子。

酒店这边的问题,说到底不是“意外”,而是“人祸”。

消防临时检查、设备没法用,这个借口听着就站不住脚,后来真相也清楚了,是酒店欠了后厨团队的钱,人家不干了。

这是酒店自己经营不善,资金链出了问题,跟新人有什么关系?新人提前把钱交了,就是买一个承诺、买一个保障。

再说菜品,4000块钱一桌,在当地不算低了,结果上来的东西带着冰碴子,虾仁玉米里找不到虾仁,这已经不是“服务不好”的问题了,是欺骗。

消费者花钱是奔着“现做婚宴”去的,结果吃到嘴里的是不知道什么时候冻上的预制菜,挂着羊头卖狗肉,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最过分的是清场,婚礼流程没走完,亲戚朋友还在吃饭,酒店来赶人,这种做法极其不尊重人,可以说把新人最后一点体面都给撕掉了。

新娘哭了三次,这眼泪里不光有委屈,还有对亲友的愧疚——自己精心筹备的婚礼,最后让大家跟着受气。

酒店提出的赔偿方案,退场地费和一半餐费,加起来大概两万多块钱,但说实话,新人的损失远远不止这个数。

4.6万元是花出去了,但换来的是一个被毁掉的婚礼、一段想起来就难受的回忆,这种精神层面的伤害,才是最难弥补的。

所以新人选择起诉,完全能理解,这不光是为了钱,更是为了争一口气,为了让酒店明白,有些错误不是赔点钱就能翻篇的。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新人与酒店之间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酒店未能按约定提供菜品(货不对板、食材带冰)、服务严重拖延(两小时未上齐)、擅自提前清场,这些行为均属于典型的“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酒店因自身资金问题导致后厨罢工,不能作为免责理由,新人有权要求酒店退还费用并赔偿实际损失,若酒店存在故意隐瞒预制菜的情况,还可能涉及消费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