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真要命,不信你去问问潘金莲和西门庆!浙江温州,一个 42 岁的女子跟 48 岁的已婚老乡搞不正当关系,分了好几年了,结果男方天天骚扰威胁她,电话短信不停。女子被逼急了,上山约会时把自制的药酒倒进劲酒的瓶里递给男方喝,人当场就不行了。事后她自首了,还说是被逼无奈才出此下策的。最终,法院这样判。
老话常说 “奸情出人命”,真是一点不假。
这俩人都是外地来温州务工的老乡,早些年在打工期间搭上了线,明知道男方有家庭,还是发展成了不正当关系。一开始偷偷摸摸图新鲜,日子久了,女子慢慢想回归正常生活,主动提了分手,本以为能好聚好散,谁知道男方直接缠上了她。
分手之后的好几年里,男方就像块甩不掉的狗皮膏药,没完没了地打电话、发短信骚扰。内容从最开始的求复合,慢慢演变成赤裸裸的威胁恐吓,“杀了你”“砍你全家” 这类狠话张口就来。
女子换过手机号、刻意躲着不见人,可男方总能摸清她的下落,连她上班的鞋厂地址都查得清清楚楚,闹得她整天提心吊胆,上班下班都不得安生。
实在被逼得走投无路,女子没想着报警求助,反倒动了杀心。
她知道男方平时爱喝酒,就提前准备了自制的毒药酒 —— 里面泡的是生草乌,含有剧毒的乌头碱,仅几毫克就能致命,民间常说的 “断肠草” 核心毒性就与此类似。
她特意把毒药酒倒进了普通劲酒的瓶子里,从外观上根本看不出任何破绽。
准备妥当之后,她主动约男方到附近的坟头山见面,说要 “最后好好谈一次”。男方以为对方回心转意,想再续前缘,想都没想就赴约了。到了山上,女子顺势递过那瓶动了手脚的劲酒,男方毫无防备,拿起来就喝了下去。
没一会儿功夫,毒性就快速发作。男方先是说嘴巴发麻、头晕站不稳,接着开始剧烈呕吐,没过多久直接倒在地上抽搐,嘴角往外冒白沫。
女子在旁边看着,既没打 120 急救,也没开口呼救,就这么等了二十多分钟,确认人彻底没了呼吸,才拿走男方的手机和银行卡,独自下了山。
回到工厂宿舍,她赶紧把剩下的毒酒倒进厕所冲掉,装药的瓶子、剩下的药渣全部分开扔进垃圾桶,试图销毁作案痕迹。
可冷静了一晚上,她知道自己躲不掉,第二天一早先是跟表姐坦白自己杀了人,又跟厂里的组长打了招呼,随后就到瓯北派出所投案自首了。
到案之后,女子一直强调自己是被逼无奈,属于正当防卫,还拿出了恢复出来的 63 条男方发来的骚扰威胁短信当证据。
不少人听到这儿也会觉得,被人逼到这份上,难道还不能反抗吗?可法院的判决,给所有人普了个实实在在的法。
法院审理后明确认定,本案根本不构成正当防卫,更谈不上防卫过当。核心原因很简单:女子是提前备好毒药、主动约男方上山,属于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而非在遭受不法侵害的当场进行反击。
说白了,她有充足的时间选择报警、更换住处、申请人身保护令等合法途径维权,却主动选择了最极端的杀人方式,主观上具备明确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不过法院也考量了两个从轻处罚的情节:一是被害人长期实施骚扰威胁行为,对案件的引发确实存在明显过错;二是女子作案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最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女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 17 万元。
说起来这事儿从头到尾都透着荒唐,俩人从一开始就踩了道德的红线,好好的日子不过,非要搞婚外情找刺激。
男方更是离谱,自己有家庭还出来乱搞,分手了还死缠烂打,扭曲的占有欲盖过了理智,最后把自己的命都搭进去了,说一句咎由自取都不为过。
而女子本来是妥妥的受害者,被骚扰得寝食难安,但凡她走正规途径维权,哪怕直接报警处理,男方至少也会受到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能按寻衅滋事追究责任。
可她偏偏钻了牛角尖,选了最蠢的一条路,从受害者直接变成了杀人犯,后半辈子都要在监狱里度过,同样得不偿失。
还有个细节值得所有人警惕:民间总有人觉得草乌、附子这类东西泡药酒能祛风湿、补身体,实际上这类药材属于剧毒中药材,必须经过严格炮制才能入药。
生草乌中的乌头碱,口服 0.2 毫克即可中毒,3 到 5 毫克就能致人死亡,而且发作速度快、抢救难度高,每年都有私自泡药酒喝出人命的案例,千万别拿偏方当宝贝,更不能拿来当作伤人的工具。
老话常说 “奸情出人命”,不是什么封建迷信,是从古到今无数真实案件攒出来的教训。一时的刺激换不来长久的快活,反倒可能把两个家庭都拖进深渊。
做人守好自己的底线,别碰不该碰的人;真遇到麻烦了,也别钻死胡同,拿起法律武器比什么都管用,犯不上拿自己的一辈子,给烂人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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