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想仲裁都难,仲裁也打不赢!劳动合同上就加这4句话!
老板不想被员工仲裁,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就想法加入这4句话:
1、公司加班,且员工需要加班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最终同意,没有的,加班无效,不享受加班待遇。
2、公司企业文化为团结互助,员工顶撞领导,不服从管理,摸鱼摆烂,上班时间玩手机,闲聊说闲话,私自讨论工资的等的一切不当行为,视为员工缺少职业化行为,一律属于违纪,讨论工资的,一经发现,直接辞退;其它的,首次发现,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严厉警告乃至辞退,第三次直接辞退。
3、如果员工不缴纳社保,社保制度上一定要加上:企业每个月给员工xxx元补贴,补贴不是劳动报酬,是直接给员工的社保专用款,并说明,员工不自行缴纳,企业会补缴,补缴需要员工另行返还!明白吗各位老板,请一定要这样写。
4、员工离职,不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的,均属于违法解除,必须赔偿公司所列支的一切正常经营性损失,并赔偿公司损失。
各位老板明白了吗?如果咱们劳动合同,公司基本制度上,结合自身经营情况,有关于这4点的基本规定,企业就能全都不怕,因为现在员工仲裁,8成案件都来自于企业这4方面漏洞!没堵死的,尽快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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