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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女子去游泳,洗了澡换了衣服出来,当时穿的也很单薄,没想到直接被店员怼着

浙江杭州,女子去游泳,洗了澡换了衣服出来,当时穿的也很单薄,没想到直接被店员怼着拍,手机里还有很多人在围观。女子感觉很不自在,也没有提前告知自己,游泳的时候还要被怼脸拍摄、还有很多人置评、教练还要当众指手画脚的,这些女子都没法接受。女子提出让教练不要拍摄,但是他并不搭理女子,仍然继续拍。

(九派新闻6月15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谁都想要自由的空间,如果被架起来,就会非常尴尬。

龚女士就感觉,自己被架起来了,而且还在公共的场合,穿着很性感的泳装的自己,竟然被健身房给直播了。

任谁都会感觉到不舒服吧。

事发于一家游泳健身房,里面分为有氧区域跟无氧区域,龚女士比较热爱健身,就在这家健身房办理了一个会员。

过来锻炼之后,龚女士还是比较喜欢游泳,就去换衣间先冲了澡,换了泳装出来。

要说女孩子穿上泳装,其实还是比较单薄的,有些隐私的地方也没有完全遮挡。

只不过,游泳是完全OK的,但是有人刻意围观,或者盯着自己看,这种感觉就怪怪的了。

而此刻的龚女士,可不仅仅只是被人盯着看哦,因为她发现,她竟然被现场直播了。

做直播的,就是游泳区域的教练,当时教练架着一台设想装备,整个广角对准着游泳池,就是说,所有的情景,都是能被直播进去的。

龚女士也就这样,毫无遮挡的,进入了直播间,而且还有很多的人在现场围观,大家都在指指点点的,说不定还要评论,内容说不定还很不尊重。

看到这样的情况,龚女士就感到非常不舒适。第一就是,自己的肖像权被侵扰了;第二就是,自己的个人空间被干涉了。

本来过来游泳就是自由的,现在教练盯着自己,还要跟其他人讨论自己,虽然不是故意针对,但是谁还能有心思继续游泳健身?

龚女士当时就提出了自己的不满,询问教练是不是在做直播?

教练则表示,是的。

龚女士一番交涉,希望不要对着自己直播。

谁知道这个教练,直接就不搭理龚女士了,仍然继续在拍摄。

当时龚女士就没有继续游泳的心情了,立刻就起身离开,洗完澡之后,就准备跟门店交涉,提出自己的不满。

店员了解情况之后,教练还狡辩:没有对着她拍摄。

但是根据画面显示,拍摄的内容是整个游泳池,池内的龚女士,也是可以拍的一清二楚。

也就是说,未经通知,没有提前告知,这个行为就是不合理的。

当龚女士投诉了之后,店方也承担了自己的不正当的行为,表示当时也就是为了宣传而已,如果说店员介意的话,可以及时沟通,会调整机位的。

“我就感觉被冒犯了,太不尊重人了。”想到此,龚女士还是感觉很生气。确实如此,随便把人家拉进镜头里,这就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游泳馆也表示,后期会在会员出入的地方,安放一个告示牌,会做一下情况说明。有想法的会员,可以直接跟门店联系,不会直接侵权。

穿着泳装在泳池,属于高度隐私期待的区域。

而且女子也明确口头制止了拍摄的行为,教练却拒不停止,持续的直播,画面还实时的对外向全网的观众公开。

这个行为已经侵害了女子的肖像权、隐私权、以及人格尊严。

《民法典》第 1018、1019 条规定,未经他人同意,随意公开识别他人的面部、肖像等,已经构成肖像侵权。

当受害人明确提出制止,还故意继续拍摄,属于故意加重侵权。

直播的行为,就是为了引流,为了牟利 ,但是却还对着会员的面部等隐私拍摄,不属于法定合理的使用情况。

《民法典》第 1032、1033 条规定:游泳池属于公共场所,但是不等于公共场合就无隐私可言。未经他人许可的拍摄行为,都属于严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本案中的女子,在游泳池游泳,当时穿着比较单薄,也比较隐私,然而,教练的镜头却对着女子拍摄、直播,存在合理隐私期待。

女子的私密活动、私人的生活安宁,都被侵扰了,而且女子已经明确婉拒,对方还是拒不终止,主观恶意比较强,已经构成侵权违约。

健身房没有规范员工职务行为,因此,健身房跟教练都需要承担连带的侵权赔偿责任。

未经他人许可,随意拍摄别人的私密活动,除了侵权,这就是不尊重。

信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