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两个女孩去酒店里开房,刚准备洗个澡舒服一下,淋浴间里竟然惊现人类的排泄物。女生要吓死了,喊来另一个女生,两个人几乎可以确定,这个就是人体的污物。二人看到之后,身体感到严重不适,赶紧喊来了前台的工作人员,过来核实之后,店员表示:这些是下水道的反水,黄褐色的东西是水锈。酒店只肯换房间,后续态度也不好。
(现代快报6月15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去天津旅游的刘女士,怎么也没法接受,本来心情很好,却被酒店给干扰了。
事发这一天,刘女士跟朋友两个人去天津游玩,预定了一家酒店,房费是130元每晚,两个人连续预定了两个晚上。
入住了之后,两个女生是准备洗个澡休息一下的,谁知道,刘女士的朋友刚刚进入淋浴间,就开始大声尖叫起来。
刘女士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立刻赶到洗手间查看情况。
当时朋友正准备洗澡,身上也没有衣服,随后就惊慌失措的先把衣服给穿好了,指给刘女士看:“你快看,这是什么啊!”
刘女士一看,自己也差点要恶心死了。
原来,在淋浴间内,有一大坨的黄色的东西,两个女生初步鉴定,这些应该就是人体排出来的污物。
观感很差,最主要的是还有味道,这可把两个人给弄得郁闷了,赶紧打电话让前台过来看一下情况。
前台过来之后,看到浴室间这一摊的黄褐色的衣物,并且还有臭味,却表示:这些并不是排泄物,而是下水道的反水。
店员表示,等下会安排清洁人员过来打扫,今晚会给两位女士更换房间。
出了这样的事情,谁还愿意在这里住下去啊,刘女士立刻就跟朋友打包了行李,连夜就撤退了。
眼看着住客不住了,酒店就把当晚的房费给退掉了。
而面对酒店这边的处理方案,以及后续的处理态度,刘女士表示非常不满意。
刘女士表示,虽然酒店赶紧过来处理了异物,她这边也拍照了,但时并非慢慢渗透上来的,而是呈现迸溅状,就像人类的那种......
总之,刘女士要继续维权,如果酒店还是这样的态度,她会投诉到相关部门。
酒店这边则表示,只肯退费,也不做出其他的精神损害赔偿,还一口咬定,就是下水道的反水,并不是排泄物。
目前,双方的协商,尚且没有达到一致。
《民法典》第 1198 条规定,酒店、宾馆作为经营场所,必须要保证顾客的安全、保障住房环境的卫生,避免消费者发生身体不适、健康风险等。
本案中的酒店,不管淋浴间的污物属于哪种性质,总之可以证明酒店管理不善,排水系统不正常,存在污物反流的情况,可见卫生状况并不符合标准。
《民法典》第 563 条规定,当事一方履行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守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方应该返还价款、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酒店存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还想要强制消费者继续接受服务,消费者则有权拒绝。因为心理不适、卫生风险,两位女子都拒绝换房,此举合理合法。
不仅如此,酒店还需要赔偿两位女士的全部损失,包括交通费、更换房间产生的差价等。
这家酒店不想正常处理这件事,那么就可以投诉到相关部门。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宾客、酒店客房卫生设施应该完整、通畅、整洁、无污物、无意外。
本案中的酒店严重不整洁,还存在污物、异物,可见卫生设施维护不到位。
相关部门可以对这家酒店做出警告、罚款,可以要求酒店责令整改,还可以处以罚款。
《民法典》第 1183 条:行为人侵害他人权益、造成他人身体、心理损害,可以主张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的两位女子,入住酒店之后,却看到卫生设备存在缺陷,让两位女子产生了严重的不舒适。据此,女子可以依法维权。
第一、要求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包括交通费、更换房屋的差价、退还当晚房费等。
第二、如果两位女子出现身体不适,可以去体检、治疗,相关费用可以找酒店赔偿。
第三、可以主张酒店做出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范围在500-2000元之间。
面对自己的服务缺陷,酒店没有任何理由拒绝赔偿,而且营造卫生的居住环境,本来就是酒店的责任与义务。
信源:现代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