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女子不小心蹭到别人的车,主动留下电话和道歉信。车主赶来时她还没走,见女子态度诚恳,不仅没有索要赔偿,还暖心安慰,不是什么大事,不用赔。
事情发生在一个路边停车位。
女生小赵(化名)刚拿到驾照没多久,倒车的时候一紧张,方向盘打猛了,旁边的一块木板被刮倒,直接砸到了旁边的私家车上。
她赶忙下车查看,看到车身漆面出现了明显的划痕,看着不大,但修补也需要几百块钱。
当时周围没什么人,也没有监控,也就是说小赵即便一走了之,车主也可能找不到她的人,可小赵并没有这么做,她觉得自己闯的祸,自己就得承担责任。
她四处寻觅,找了个纸盒,将事情经过和联系方式都写在了上面,方便车主日后联系自己,可还没等写完,她就在车窗上看到车主刘先生(化名)留下的电话。
她立马拨通了刘先生的电话,刘先生闻讯赶来,刚和小赵碰面,小赵就一脸歉意,“您看这个地方被我撞了,您去修一下我转账给你行吗?或者您看怎么解决?”
刘先生看到小赵手足无措的样子,不仅没有追责,反而暖心安慰,“不是多大的事,不用赔。”
本以为事情到此就结束了,可小赵看刘先生这宽容,内心的歉意更大了,“给您转200块钱吧,要不然我这心里过意不去。”
几番推辞之下,刘先生说出了一句令人倍感温暖的话,“就看你这没逃跑的态度,就不用赔。”
小赵不逃避勇于承担责任的态度让刘先生慷慨原谅,而刘先生的大度,也让小赵的紧张的心情瞬间放松,压力也缓解了不少,这种双向奔赴的善意看得人心里暖暖的。
很多人可能会说,既然没人发现,跑了估计也没什么大事,但法律告诉你,跑了事情就真大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虽然当时周围没什么人,但其实逃跑是一种侥幸心理。
但凡被监控拍到或者被车主找到,即便只是轻微刮蹭,也属于“造成事故后逃逸”,轻则罚款,重则拘留外加罚款。
像小赵这种,主动承担责任,和刘先生有商有量,反而什么事情都没有。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赵主动留下联系方式,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侵权责任处理方式。而刘先生自愿放弃索赔,属于行使不追求的权利,法律上也认可,所以这件事才能皆大欢喜。
而且这也给可能遇到同样事情人提了个醒,千万别抱侥幸心理,逃逸的代价,远比修车要高多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小赵只是轻微剐蹭,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如果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撞到的车是豪车,那么逃逸将构成犯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能再通过重考获得。
如今刘先生的一句不用赔了,为这件事画上了一个和谐圆满的句号,也让我们看到两人身上最温暖善良的底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