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退缩,因为我是一个妈妈。成都,56岁的小雅妈妈已经煎熬了730多个日夜,满头白发。自从女儿遇害后,她保留了女儿全部的物品,甚至现场的血迹都没有擦。2年前,小雅在家门口被梁某侵害,对方却因精神分裂被判死缓,妈妈抗诉被驳回,但她面对压力毫不退缩,发誓要为女儿抗争到底。
27岁的小雅,有一个很爱她的妈妈,一路的艰辛把她送入一流学府并成了交换生。
回国后,小雅坚持从大城市辞职,回家创业陪妈妈,谁知,却在自家门口无辜被害,残忍的终结了年轻的生命,也把妈妈推入无尽的煎熬与思念。
小雅和妈妈居住在成都某小区,该小区和其他小区没什么两样,除了有一个精神分裂的梁某。
35岁的梁某也是这个小区的居民,2020年开始,她出现焦虑、失眠、幻听,经常随身携带刀具,多方劝说,她都决绝看医生。
她经常出现疯癫状态,在小区内随地吐痰、谩骂行人,大家见她随身携带刀具,都躲着她走。
2023年8月开始,她的症状越来越严重,不满足于在小区内疯癫,开始在小区内随机进入楼道内,骚然居民。
她经常带着刀具对居民反复敲门、在门口吐痰谩骂,小区居民深受其害,多次投诉到物管和民警。
但她仗着自己有病,连保安和民警都一起辱骂,被警告后依然没有丝毫收敛,照旧骚扰居民。
2023年6月9日12点左右,小雅妈妈外出时在楼道遇到正在撒疯的梁某,她小心翼翼的躲开后,马上电话提醒小雅千万别开门。
大概过了1个多小时,梁某来到了小雅家的门口,依旧反复敲门,不停骚扰,久久没有离去。
独自在家的小雅很害怕,就电话告诉了妈妈。随机,妈妈第一时间联系了保安。
很快,保安便到达了现场,对梁某进行劝阻。小雅见保安已经来了,松了一口气,忘记了“千万别开门”的叮嘱。
在保安劝阻梁某的时候,她打开了门,警告对方如果不走就报警。谁知,她的举动激怒了梁某,她迅速冲入门内,对着小雅痛下杀手。
民警赶到现场把梁某制服,但小雅年轻的生命却定格在了2024年6月9日的中午。
小雅走后,妈妈痛不欲生,她一遍遍抚摸着小雅的遗物,感受着女儿生前的温度,她把对女儿的思念都寄托到给了这些物品,甚至,女儿现场留下的血迹,她都不允许擦掉。
她要为女儿讨一个公道,她请求法律判梁某死刑,立即执行。
2025年12月,一审判处梁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原因就是梁某被鉴定为精神分裂,负部分刑事责任。
一审结果让小雅妈妈无法接受,她当即抗诉,但被驳回,随后梁某也提起上诉。
二审于2026年6月16日开庭。面对镜头,小雅妈妈说:“我绝不退缩,因为我是一个妈妈,他们低估了一个妈妈的力量。”
这是一个沉痛且悲伤的事件,一个中年妈妈痛失爱女,为给女儿讨公道,煎熬了730多个日夜,个中滋味,无人能体会。
《刑法》第18条,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发时,梁某患精神分裂症,经鉴定为精神分裂,被认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所以一审对她从轻处罚判处死缓。
根据法律条文,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因为患有精神疾病,导致辨认或控制能力明显削弱,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患有精神疾病”并不是免死金牌,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量刑。
《刑法》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案件的关键在于,梁某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是不是必须从轻的程度。如果证据表明梁某符合缓刑条件,法院有权判处死缓。
相反,如果有新的证据表明,梁某的行为达不到死缓的判决条件,法院也有权判处她死刑立即执行。
庭审在即,等待案情新的进展。
家门口遇害案受害者母亲发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