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一场车祸,直接导致杨女士的儿子造成永久性脑损伤,经过三次开颅手术捡回一条命,可是他也成了植物人,生活起居全靠母亲和妻子不离不弃的照顾,全家都围着他一个人转,生活日渐捉襟见肘。这时杨女士突然翻出一张十年前的欠条,借款人是儿子的同学,借款金额10万元,这对他们来说完全是意外之喜。
杨女士今年67岁了,原本她的老年生活美满幸福,儿子成家立业,自己也抱上了孙女,只是幸福很快被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击碎。
2024年7月4日,儿子在驾驶电动车经过红绿灯口的时候,不慎跌倒,经过几个小时救治,等家人赶到,他依旧昏迷不醒,身体多处骨折,最严重的是创伤性脑伤,从字面意思看就是很严重。
之后,他陆续进行了四次大手术以及三次开颅手术,多次病危,还好都挺了过来,现在是植物人的状态,不会动不会说话没有知觉。
他的母亲和妻子就每天照顾他,给他翻身,擦洗,喂饭,日日如此。
杨女士的儿子出事以后,她老伴也走了,只剩下儿媳妇和孙女和她相依为命,儿媳妇辞去工作,专心在家里照顾儿子,同时也断了收入来源。
好在,她的退休金还可以顶一段时间,但终究不是办法,一个月3000块钱供四个人吃喝,其中儿子的药费就要1000多元,生活越过越艰难。
眼看儿子的病情没有一点起色,她不知道还能陪他几年,她和儿媳妇两个人,缺了任何一个,这家都得散,这个家已经濒临绝境,就在这时,转机出现了。
十二年前,儿子借了10万块给同学,只是对方迟迟没还,如今这事又被提起,他们想要借这个机会把钱要回来。
当初儿子出事,那同学是知情的,也和他们承诺回去和家里人商量,把钱凑出来,之后就没有音讯了,这十万借出去的时候很爽快,收回来就难了。
杨女士顺着住址找到家里,见到了其母亲,对方拿出一本账本,里面记着前些年他儿子向周围人借的钱,足足有十几项,其中杨女士儿子的名字赫然在列,上面清楚记着已还两月利息6000元,还余不少钱没还。
这条信息和杨女士手里的借条一下就对上了。
对方解释称,自己儿子当年做生意赔了钱,现在老两口都在想办法帮他慢慢还,也不是说不还,因为杨女士家的情况比较着急,她愿意先紧着她们。
杨女士大喜过望,有了这笔钱,她们的生活就可以好过一些,经过协商,对方打算先还两三万,之后的钱再想法子凑。
可以说这是比较负责任的做法了,父母帮着儿子偿还欠款,而不是躲着债主的面,杨女士作为债权人,有权利随时催促他们返还欠款。
为了更方便拿到下次的款项,可以约定分期付款,规定每月几号返还多少钱,这样,不仅能早日还清债务,杨女士一家也能暂时脱离困境。
依据《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对于杨女士一家来说,10万元虽然不是永久生活保障,但能够解一时燃眉之急,所以她们势必要拿到这笔钱。
如果有一天,这笔钱还没还清,但家里已经没有能还钱的人,该怎么办?
欠款人无法再还钱,由他的遗产继承人继续还,一般继承人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人需要在继承份额范围内还钱,如果超出了他所继承的财产,可以不用还。
在还款过程中,还款期限也不是想拖多久都可以,万一对方故意拖到债务灭失的那一天,这笔钱就再也拿不回来了,所以在发现欠款人恶意拖欠,有钱不还时,完全可以提前诉讼请求。
每个家庭都有各自的难处,如果能互相体谅,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来说都是好事。
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