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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统建楼绝大部分都已分配原村民、已散售给了外村人,虽不属于村集体资产但其土地权

深圳统建楼绝大部分都已分配原村民、已散售给了外村人,虽不属于村集体资产但其土地权属仍归原村集体所有,一定需从[土地]与[房屋]两个层面去理解,因为当初村委召集开发商来合作开发或是村委自己开发,关于原村集体土地使用权都不可能永久性转让给开发商或散户,包含重要一点土地补偿收益,受让方合同上永远只是地上面房屋的使用权,村委授权开发商充当甲方散售制定的合同条款其实也由村股份审核,深圳所谓[开发商统建楼]其实都属村委统建楼

先解释统建楼土地性质、村委统建楼所占用地是[只转][未征]为国有土地、因此土地使用、收益权、始终掌握在村集体现为村股份公司手中 。再解释房屋权益、统建楼建成后房屋使用权和收益权已通过分配原村民、散售等方式落实到具体个人、大多数是村委授权给开发商为甲方售出、村股份公司仅保留[土地管理][补偿收益]严格来说是法定征收非协议的补偿收益和物业的部分或全部管理权,你理清房与地是分离的权属状态,才能知道你手上村委统建楼的合同条款有多重要,如果村股份制定合同留了几手,那么主张履行合同义务的村股份公司主体永久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