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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何先生去年花了30多万买了一辆奥迪车,今年6月4号在4S店做第二次保养

浙江杭州,何先生去年花了30多万买了一辆奥迪车,今年6月4号在4S店做第二次保养时,店员误操作把车门撞坏了。何先生要求店方赔偿自己6000元钱加6次保养,店方回应现金给不了,只能给4次保养。

何先生是在6月4号这天,开着车来到4S店给自己的车做第二次保养。

他把车交给店员,就到来到休息区休息,坐了没一会,店员就打过来电话,让他赶紧回去。

何先生还以为是保养做完了,心里想着这回效率还挺高,结果过去一看,自己的车被撞了。

店员解释说,下车时忘关车门了,手刹也没拉,车就溜出去,等他反应过来,车子已经撞上了4S店里的一根柱子,车门内饰全撞坏了,连一根铰链也给撞折了,车门的另一侧也撞瘪了,车漆也掉了一大片。

何先生看过视频后,不认可“溜车”的说法。他说,停车的位置看起来挺平的,几乎没什么坡度。

他怀疑真实的原因是:店员下车后,车子一直挂在倒挡上,所以车才会往后走。要是单纯因为没拉手刹溜车,在那么平的场地上,根本不可能溜得这么远、撞得这么严重。

为了留下证据,何先生当时还请了交警到现场。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明确认定店员负全部责任。认定书上写明:当天上午,在4号工位,因店员操作不当,造成车辆左前门受损。

事后,4S店把被撞的车门修好了,也给何先生提供了代步车。但在后续赔偿问题上,双方一直谈不拢。

何先生特意咨询了做二手车交易的朋友,对方对修好后的车做了评估,说现在这辆车已经不是原版原漆了,已经算是事故车了,可见事故的影响可不小。

将来卖车的时候,跟没有事故同款车相比,至少能差出两万元钱。何先生希望4S店能补偿这部分损失,提出至少要6000元钱现金,外加6次免费保养,一次保养1500元,6次保养9000元钱,总共15000元。

他觉得这个数额跟车子实际贬值的两万块已经差不多了,自己已经让了一步。

店方则表示,这事他们自己说了不算,得请示领导。领导表示,最多给4次免费保养,现金一分钱也没有。

后来何先生又做了让步,说6000元现金给不了,那给5000元现金也行,再后来又说,给3000现金也可以。最终,他表示自己最低能接受的是:3000元现金加上5次免费保养。

即便如此,店方仍然没有同意何先生的诉求。

何先生说,如果还谈不拢,他可能会找总店进一步沟通。

不管是谁的车被无缘无故撞成事故车,都难以接受,那么何先生的要求合理吗?

首先,这次事故不是交通事故,而是合同违约,何先生把车交给店员,何先生和4S店之间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店方有义务妥善保管何先生的汽车,而店员的操作不当造成何先生的车门受损,违反了这一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S店已经把车门修好,其实已经履行了这部分责任。

现在何先生主要诉求是车子因为被撞的贬值赔偿。

根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列出了交通事故中可获赔偿的财产损失范围,包括:维修费、车载物品损失、施救费、重置费、停运损失、替代性交通费等。

这里并没有车辆贬值损失,因此在法律实践中很难获得车辆贬值的赔偿。何先生想获得车辆的贬值赔偿基本不可能。

虽然于情于理应该赔,何先生自己刚买一年的新车,无缘无故就撞成了事故车,即便修好了,也会有所贬值。但是从法律上讲何先生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这样看来,何先生最明智的选择,还是继续和店方协商解决,同时可以在降低一些赔偿标准,争取尽快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来源:来自1818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