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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刷到影石和大疆的诉讼的新闻,有点意思,前脚影石刚发布新产品,后脚两家...

又刷到影石和大疆的诉讼的新闻,有点意思,前脚影石刚发布新产品,后脚两家又进行诉讼和反诉了,无论是不是专门做知产的律师都值得关注。

主要前几天刚发了Crocs诉热风那个案子,江苏高院二审改判,驳回了Crocs全部诉求。核心逻辑就一条:洞洞鞋的孔洞是为了透气,绑带是为了跟脚,这些是功能本身要求的,不能因为你品牌大,这些外观装潢就成你家的了。又看到大疆和影石互相起诉,大同小异,只是这次国内国外都是主战场(好想知道大疆和影石分别委托哪两家律所了?估计赚飞了)
当然,Crocs那个是商品装潢,走的是反法第六条,这个是发明专利,两码事,保护门槛和审查标准都不一样。但底层有个问题是通的,当一个行业为了解决同一个技术方向,各家长期往一个地方使劲,某些方案到底是你独创的,还是这个行业走到这一步自然而然会想到的东西?
再说专利本身,这也是法律人看这个最感兴趣的!
这次大疆那边起诉涉及的专利,也就是外观、云台模式、目标追踪这些功能,都被指到落入大疆早年在美获批的专利保护范围里了。通常操作的话,影石这边可以会去提了无效宣告,专利到底站不站得住,等审查结果就是。
不过有一说一,看了一个科普帖说云台相机这个品类也不算大疆独创的,按理来说带旋转屏的相机云台应该也不是。在专利领域有一个词叫【新颖性创造性】,也就是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这案子最后谁输谁赢,等法院判,甚至有点期待,也越来越证明知识产权专利在国内法律业务里绝对是头部的头部。
现在看来各个大厂诉讼维权越来越常见,但是选择什么时机、方式和诉求,诉讼可以产生商业阻断效果,法律不光是维权手段还是竞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