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谈到一个男生,这男的每天都要跟女子亲密,后来直接就同居了,没多久就把女子肚子搞大了,一个月后俩人就领证了。谁知道,男子的爱情就是不成熟的,竟然开始背着老婆跟别的女人聊骚,内容很暧昧正好被女子看到了,女子很生气,男子表示愿意写“保证书”。生完孩子后,男子又变了个人,更加小气了,跟妻子之间的开销,全都是AA制,各花各的。女子无奈,只能提离婚,谁知道,男子还当街抢孩子。
(长江云新闻6月15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所以说,男女之间谈朋友,还是得擦亮双眼啊,不小心碰到个渣男,可有的自己后悔的。
丁女士是一个很单纯的女子,朋友介绍了一个男子给她认识,两个人很快就坠入爱河,确定了恋爱的关系。
恋爱之后,男友对女子还是挺亲密的,每天都约丁女士出去,一见面就要亲热一番。
后来男友直接就提出:我们俩同居吧。
就这样,丁女士正式跟男友搬到一起同居了,同居之后,二人的感情快速的升温,小情侣俩几乎每天都要缠绵,很快,丁女士就怀孕了。
这才短短1个月的时间,男友态度也还不错,愿意负责,两个人就去领证结婚了。
就这样,丁女士闪婚,正式开启了婚后的生活。
谁知道,就在怀孕期间,丁女士发现,自己的丈夫,又开始有猫腻的行为了。
他竟然背着丁女士在网上跟其他女子撩骚,内容可以说非常的不堪,约等于是精神上直接就背叛了丁女士了。
看到丁女士发现了自己的行为,丈夫又开始求饶,并且表示:这一次之后,绝对不会再背叛丁女士了,一定会好好经营家庭。
与此同时,丈夫还签订了一个保证书,保证以后一定改正。
后来,两个人的小孩出生了,丁女士生下了一个女儿。
然而,经历了上次聊女人事件之后,丁女士发现,丈夫就跟变了一个人一样,愈发的抠搜,也不给钱丁女士花,甚至提出“AA制”的要求。
意思就是,各赚各的,各花各的。
这一点也挺令丁女士费解的,要知道,现在夫妻俩组建了一个家庭,就该心往一处使,而不是说带有私心啊。
丈夫则还是坚持这样做,这样的婚姻也逐渐让丁女士感觉不到幸福,反而充满了算计。
最后,丁女士提出了离婚,她准备独自带着女儿生活。
起诉离婚之后,两个人就等着庭审。没曾想,就在庭审之前,丈夫竟然尾随丁女士,当众从丁女士手里把小孩给抢走了。
这一点让丁女士非常无奈,而且丈夫还指出:那些什么保证书啊、AA制的说法啊,都是丁女士胡诌的,是她自己伪造的内容。孩子这些年的生活费,都是他支付的。
而自己为什么要抢孩子?丈夫表示,谁让一开始,丁女士随意把孩子给带走了呢?
现在,双方就是各执一词,离婚的案件,还在等待审定中。
结婚之后,夫妻俩之间的开销AA制,这个是否合法呢?
根据《民典法》规定,结婚之后夫妻双方自愿、书面、明确约定婚后财产AA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有效。
因为财产约定是各自归各自名下保管,在后期离婚的时候,可以作为财产分割依据,一般不分割对方的个人财产。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24 条规定,明确禁止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小孩的方式,来争夺抚养权。
案件中的丈夫,竟然当众将小孩给抢走,此举已经涉嫌违法,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上诉,将会被要求强制返还孩子。
《民法典》监护制度规定,父母双方均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单方强行抢走孩子,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监护权。
所以说,丈夫当众将孩子从母亲的手里抢走,已经侵犯了母亲的监护权,父亲的行为严重违法。
孩子被抢走,作为母亲,丁女士应该怎么维权呢?
《最高法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被抢走孩子的一方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部门可以裁定,72小时之内要返还孩子,并且禁止再次接触小孩。
总之,随意抢走孩子,从法律上来说,这个行为已经严重违法。
《最高法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抢夺、藏匿孩子,都属于法定的不利因素。
因为丁女士目前跟丈夫正在走离婚诉讼,后期也会分割孩子的抚养权,现在丈夫的这个行为,后期判定的时候,会优先把抚养权判给另外一方,也就是丁女士。
信源:长江云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