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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大头?重庆,男子到茶楼打牌,茶楼老板看他开奔驰,出手也大方,说他有个亲戚在做代

冤大头?重庆,男子到茶楼打牌,茶楼老板看他开奔驰,出手也大方,说他有个亲戚在做代炒黄金生意,可以带男子挣大钱。男子认识女子后,决定跟投15万,可女子却给他发来别人的收款码,男子提出疑问,女子却说对方身份特殊,绝对可靠。男子没多想,分两次给对方转了15万元,可第二笔款过去一两天,女子就联系不上了。男子赶紧联系收款人,想要回15万,可对方却说这15万是女子欠自己的钱,至于男子和女子之间的纠纷,他管不着。男子慌了。

曾先生是个生意人,日子过得安稳,他有个爱好,那就是去茶楼打牌。

2025年年底,他去茶楼打牌时,认识了茶楼老老板。对方看他开奔驰,打牌时出手大方、耿直,就跟他说,自己有个小嫂嫂在做代炒黄金的生意,挣了不少钱,他问曾先生要不要一起赚一笔。

当时黄金大火,曾先生很是心动,就通过茶楼老板牵线,认识了女子廖某。

廖某这个人,嘴上功夫了得,她跟曾先生说,黄金行情特别好,她操作的那几笔,利润相当可观,基本上稳赚不赔。

曾先生其实不懂这些,可廖某却说曾先生不用管,只需要把钱给到她就行,她来操作。

经过对方一番劝说,曾先生决定跟投15万。

可转账的时候却出了问题,廖某发来的收款码,并不是她本人的名字,而是另外一个人的。

曾先生觉得奇怪,可廖某却解释说这个人身份特殊,绝对可靠,让曾先生把钱直接转过去就行了。

对方解释后,曾先生也没多想,于2025年12月和是2026年1月,分两次给廖某发来的收款码转了15万元。

可第二笔款转过去一两天,廖某就联系不上了,电话不接,消息不回。

又过了两三天,一起给廖某投资的人发现遭骗了,一起报了警。廖某因涉嫌诈骗,被侦办了。

曾先生心急如焚的找到收款人,想要回自己的15万元,可对方几句话就让的心里拔凉拔凉的。

对方说这15万是廖某欠他的钱,是廖某还给自己的钱,至于曾先生和廖某之间的事情,曾先生应该去找廖某,他和曾先生之间是没有任何经济往来和经济纠纷的。

曾先生这才明白,廖某欠了收款方的钱,让他把钱打过去,等于是他成了冤大头,帮廖某还了债。

转账的时候,曾先生什么备注都没写,也没有任何的用途说明。

曾先生不甘心,他觉得自己和收款方之间是没有任何经济纠纷和来往的,对方收取自己这1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那收款方收走这15万属于不当得利吗?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并导致他人受到损失的情形。

可目前的证据,并不能证明收款方是作为纯利的一方或者纯获利的一方,因此不存在不当得利的情形。

曾先生只能向当时鼓动他投资的人,也就是廖某,要求对方返还这15万元。

但是如果廖某和收款方之间有共谋,或者共同故意的,那就另当别论。

因廖某涉嫌诈骗,如果这15万属于赃款,那曾先生还有拿回的可能,如果没有定性,那曾先生只能等。

目前来说,曾先生想要回这15万,还是困难重重的。

回头看整件事,曾先生也是稀里糊涂的:他就因茶楼老板和廖某的一番吹嘘,也不管自己懂不懂,就决定投15万进去,至于廖某靠不靠谱,收款方是什么人,他都没搞清楚,就把钱转了出去。

投资有风险,特别是大额投资,在超出自己认知和把控能力的情况下,千万不要盲目跟风。

在投资之前,一定要对自己做的项目做深入了解,切实可行后,再做下一步打算。

如果素不相识的人,突然找到你,说带你挣大钱,无事献殷勤,要么对方看中了你口袋的钱,要么是圈套,别有所图,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当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