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万不翼而飞!”山东烟台,一位年近七旬的老太听信银行行长的“高息揽储”承诺,将2030万元巨款分16笔汇入银行指定的三家公司账户,银行则在存折上为她补登存款记录,几年后老太取款时发现,存折余额只剩101.75元,她怒告银行索要存款本息3781万元,一审、二审接连败诉,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最高法会如何判决?
这位老太太姓冯,头发花白了还在受这种窝囊罪。2009年那会儿,她在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开了个户头,存了一百块试水。没过多久,支行行长刘宁就亲自找上门来,西装革履领带别着工牌,满脸堆笑地给她推荐一个什么“高息揽储业务”,利息比普通定期高出整整一大截。刘宁说这是银行内部的事,得走个“特殊流程”——钱不能进老太太自己的账户,必须转入他指定的三家公司的对公户头。谁能想到,堂堂行长在自家地盘上给老人下套?冯娥心想存折上能补登存款记录,银行柜台盖章签字一样不缺,这钱还能跑了不成?一年多的工夫,她分十六笔,把辛辛苦苦攒了大半辈子的2030万,一笔一笔汇进了刘宁指定的三家空壳公司账户里。
你猜怎么着?那些钱压根没进银行的正规储蓄系统,全被刘宁拿去填高利贷的窟窿了。2013年8月,老太太去柜台取钱,柜员说存折磁条坏了,给她换了本新的。翻开新存折,余额栏印着一行让她当场窒息的小字——101.75元。两千多万,蒸发了。
更气人的还在后头。冯娥把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存款本息3781万元。一审法院压根不买账:钱没进老太太自己账户,走的第三方公司,你跟银行之间哪来的储蓄存款合同?驳回。二审维持原判。这要搁一般人,早认栽了。可冯娥不服气,一路把案子递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绝的是,冯娥这边告着银行,刘宁那边早被揪了出来。你知道吗?此人从2011年4月开始,分多次将胜利路支行库存的银行承兑汇票取走,合计金额高达4.36亿元!这哪是什么小打小闹,这分明是把自己当成了自家金库。2012年1月潜逃,2月在浙江被逮住。2014年,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了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宁是判了,可冯娥的两千多万呢?刑事判决书里列了一堆罪名,她那2030万愣是没被认定为犯罪数额,追赃这条路直接堵死。一个年近七旬的老人,拿着存折上的存款记录——那些记录还是银行柜员一笔笔打印盖章的——站在法庭上,却被法院告知:你跟银行之间没有储蓄存款关系。那本存折,那一排排打印记录,那一枚枚银行印章,全是废纸。
关键时刻,最高法终于出手了。最高法推翻了此前两级法院的单一判定逻辑,把案件定性为“披着银行高息揽储外衣的诈骗案件”。但关键是——最高法也没认冯娥跟银行之间有存款关系,而是把它定性为“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冯娥是出资人,那三家空壳公司是用资人,银行因违规出具了存单记录被拉进来担责。三家空壳公司判赔冯娥1721.8万,烟台银行对其中1681.8万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20%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银行最多赔三百多万,剩下的大部分损失,还是得冯娥自个儿扛。
最高法这次把银行的遮羞布扯得干干净净:“涉及刑事案件又如何?员工进了监狱又怎样?不影响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审理。”这句话太对了。储户把钱交进银行柜台,盖了你们的章,刻了你们的印,到头来一句“员工个人行为”就想把自己摘得干干净净?那老百姓把钱存银行的意义在哪?
可话说回来,冯娥自己也犯了最致命的错误。那笔钱没有进她名下的账户,而是汇给了第三方的对公账户。无论对方是谁,钱没进自己户头那一刻起,就不再受存款保险保护。刘宁被判无期,那又怎样?老太太的养老钱,最后能拿回来的,连本金的零头都不到。
这就是冯娥留给所有存钱人的两条血淋淋的底线:钱必须进自己名下的账户,转账时抬头和卡号有一样对不上,坚决不点确认;利息高出正常水平太多的承诺,无论对方穿什么制服、戴什么工牌,都别信。存款保险保的是正规存款,不保你被人牵着鼻子划进别人口袋里的那些钱。刘宁被判了无期,冯娥拿不回养老钱,那个凌晨换存折的柜台,大概是老太太这辈子最后一次相信“行长”两个字的分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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