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情出人命!”浙江杭州,已婚女子与已婚同乡发展婚外情,后女方提出分手,男方多次纠缠,并找到女方租房处,两人发生争吵、拉扯,女子掏出一把水果刀,一刀刺入对方左胸,致其心脏破裂死亡,却辩称对方欲侵犯自己。法院会如何判决?
据媒体6月13日报道,事情发生在杭州萧山区,夏某和余某都是外地来杭州打工的人,而且还是老乡,两个人都有家庭,也都有孩子。
夏某和丈夫长期两地分居,一个人在外面打工,平时生活里缺少陪伴,余某的情况也差不多,长期在外工作,与家人聚少离多。
对于很多在外务工的人来说,这种生活并不陌生,白天上班,晚上回出租屋,一个人吃饭,一个人睡觉,时间长了,难免会感到孤独。
两个人认识之后,关系发展得很快,从普通朋友变成情人,其实并没有花太长时间,刚开始的时候,两个人或许都觉得自己找到了一个能说话、能倾诉的人。
但问题在于,这种关系从一开始就是建立在两个家庭之外的,它看似给人带来慰藉,实际上却像一颗定时炸弹,因为婚外情最难的,从来不是开始,而是结束。
相处一年多后,夏某越来越觉得这段关系没有未来,说白了,激情过去之后,现实问题就全冒出来了,双方都有家庭,双方都有孩子,继续下去,只会越来越麻烦,于是,夏某提出分手。
她以为一句分手就能画上句号,但余某显然不这么想,对于很多感情纠纷来说,最危险的时候往往不是恋爱期间,而是分手之后,有人能接受现实,有人却把分手当成背叛,余某属于后者。
从那以后,他开始不断联系夏某,电话打不通,就换号码打,被拉黑了,就借别人的手机打,找不到人,就到处打听消息,夏某为了躲开他,先后拉黑联系方式、更换手机号,后来甚至直接搬家。
她从原来的住处搬到了新的出租房,本以为这样总该结束了,没想到,对方还是找来了。
案发当天是年底最后一天,对于很多人来说,那是准备迎接新年的日子,可对于这两个人来说,却成了人生的分水岭。
当天晚上,余某突然出现在夏某租房门口,夏某看到他的时候,应该是震惊的,因为她已经搬走很久了,后来余某说,自己是通过老乡打听到地址的,换句话说,为了找到她,他一直没有放弃。
余某觉得自己付出了感情,夏某却突然离开,他心里一直有怨气,而夏某则希望彻底结束这段关系,不想再继续纠缠。
于是两人越说越激动,越说火气越大,随后,两人发生身体接触,根据法院查明的情况,余某曾两次把夏某推倒在床上,还关上房门,期间,他有拉自己衣服拉链以及试图拉扯夏某外套拉链的行为。
这些动作让夏某产生了恐惧,后来她一直坚持认为,当时自己感觉对方想强行侵犯自己,虽然余某没有直接说过要发生关系,也没有明确威胁过她,但这种感觉越来越强烈。
紧张、害怕、愤怒,各种情绪混杂在一起,然后,最危险的一幕出现了,夏某随即拿上桌子上的一把水果刀朝余某刺去,这一刀刺中了左胸。
看见余某倒下,夏某彻底清醒了,于是赶紧将其送往医院,但经过医生全力抢救,最终还是没能救回来,死亡原因很明确:刀刺入胸部,导致心脏破裂,至此,一场情感纠纷彻底变成刑事案件。
案件审理过程中,夏某提出一个关键理由,她认为自己是在保护自己,如果对方真的准备侵犯自己,那么她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不少网友最初也是这么想的,毕竟,对方有推倒、关门、拉扯衣物这些行为,但法律判断并不能只靠感觉,法院重点审查了现场情况。
首先,夏某身上没有明显伤痕,其次,房间里没有发现激烈搏斗留下的痕迹,再次,附近还有其他租客居住,却没人听到明显呼救声,更重要的是,拿刀的时候,她已经能够自由活动。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时存在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侵害,因此,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条件,简单来说就是,余某确实有错,而且错得不轻,但还没有达到可以用致命暴力进行反击的程度,所以正当防卫不能成立。
很多人还有一个疑问,人都死了,为什么不是故意杀人?这里涉及法律上的区别,故意杀人,强调的是“我要你死”,故意伤害,强调的是“我要伤害你”,虽然结果都可能导致死亡,但主观目的并不一样。
法院认为,从案件整体情况来看,夏某是在情绪激动下持刀伤人,并非事先计划杀人,也没有证据显示她一定要置对方于死地,因此最终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但刑事案件量刑从来不是只看结果,法院综合考虑了多个因素,案件起因上,余某存在明显过错,分手后长期纠缠,多次骚扰,主动寻找住址并上门争执,这些都是导致冲突升级的重要原因。
而且案发后夏某没有逃避责任,她主动承认伤人事实,配合调查,并具有自首情节,此外,其家属还代为赔偿部分损失,这些都属于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因素,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11年,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