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条款三读通过,高虹安安全了吗?民进党当局一场巨大的阴谋正在成形,国民党除了提名人选参选新竹别无退路!
日前蓝白联手通过了“高虹安条款”,即判刑六个,执行时易刑劳动服务者不影响登记参选公职。为什么要这么改?因为高虹安被旅美的一个绿营大侧翼陈时奋,网名叫翁瑞达的搅屎棍给告了。说起这个官司高虹安很冤,也凸显了台湾司法的奇葩存在或者说民进党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后面搅动。
陈时奋指责高虹安论文抄袭,高虹安状告陈时奋诽谤。经高虹安毕业的辛辛那提大学审查,认为不构成抄袭。但台湾官方机构“资策会”认为高虹安引用他们的著作未加引注,遂提起刑事自诉和民事侵权诉讼。刑事自诉因超过诉讼时效,被裁定驳回。但民事部分又认为著作侵权事实成立,判高虹安赔偿“资策会”40万。
接着法院驳回高虹安对陈时奋的控告,认为陈时奋的推论具有一定的合理基础。陈时奋一看刑事官司胜诉,那你高虹安告我诽谤不就是诬告吗?于是反过来控告高虹安诬告罪。一、二审法院竟然支持了陈时奋的诉求,判高虹安诬告罪成立,判刑6个月,还是实刑。目前案件在三审中。
如果三审结果维持原判,高虹安就要去服刑,服刑之人不得登记参选公职,所以不排除在高虹安今年11月28日之前的某个日期,受到三审法院下达的维持原判判决书,让高虹安顿失资格。
但根据一般的司法实践,判决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者,可向检察机构申请易服劳动刑,即不收监执行。但即使易处刑,根据现行法律也必须等易处刑结束才能登记参选。但易处刑何时开始,何时结束,一切掌握在民进党当局手里。
所以民众党要强势通过易处服刑不影响登记参选公职的条款,即为未来即使高虹安被三审维持原判,高虹安可申请请易服劳动刑,从而在服刑期间参加选举。
但这里面有巨大的不可控的风险。
一是受案检察官是否同意高虹安的申请易刑,如果在民进党的施压下,检察官不同意,这个条款适用不到高虹安身上;
二是如果卓荣泰不副署这个条款,条款不生效,同样不能适用该条款;
三是如果最高院在登记截止后,11月28日选举前下达维持判决,高虹安的易刑申请又未被准许,即高虹安必须退出选举,剩下就只有民进党提名人庄竟程在玩独角戏,根据岛内相关规定,如果等额竞选,没有过半票数限制,相当于自动当选。
民进党自从林智坚后即失去新竹市这个科技重镇的执政权,现在是千方百计、费尽心机的要拿回执政权。前面所有的什么诈领助理费、陈时奋的诬告等就是为高虹安度身定制的司法追杀。而且很有可能结果就是:在登记截止后,选举投票前,三判决结果出炉,维持原判,高虹安申请易刑被检察官驳回,资格自动丧失。因此,新竹市长参选人只剩庄竞程一个人自动当选。这绝对是民进党当局所要控制的结果。
所以蓝白两党必须要考虑到这个巨大风险。为了以防万一,国民党必须要提个备选人登记参选。一旦出现最坏结果,国民党提名人就正式迎战,如果高虹安过关,就作出弃保动作,不影响当初约定的蓝白合。
现在国民党籍的何志勇已经宣布参选,望国民党和民众常能达成默契,即国民党不提名,何志勇在不领取政党推荐书的情登记为参选人 。如此备位以待,让民进党也掂量掂量,也防蓝白两党届时措手不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