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子酒后在KTV消费时,见一女服务员长的漂亮,给了对方5000元将对方约到酒店开房,在酒店与对方发生关系后,在对方穿衣服准备离开时,又拍摄了对方的照片,抢走了对方的手机,让对方再次与自己发生了一次关系。随后,男子依旧没有满足,还想让KTV女服务员陪自己,而KTV女服务员因急着回家,手机也不要了,直接逃离酒店。男子随后一气之下使用KTV女服务员的手机把KTV女服务员尚未接受的5000元退还给自己。事后,KTV女服务员报警,男子悲剧了!
去年 12 月 3 日的凌晨,41 岁的栗某没什么正经工作,当天喝了不少酒,跑到当地一家 KTV 消遣。酒壮怂人胆,他一眼就看上了在场的女服务员曹某,觉得人家长得漂亮,当场就大手一挥给人转了 5000 块钱,提出要带对方去酒店开房。
曹某收下了这笔转账,答应了他的要求,俩人随后就离开了 KTV,去了附近的酒店发生了关系。
到这一步,说白了就是一场违法的卖淫嫖娼交易,俩人都踩了治安管理的红线,真要较真起来都得挨处罚,但栗某显然没打算就这么结束。
等第一次完事,曹某穿好衣服准备起身离开的时候,栗某突然变了卦。他趁着对方不注意,抬手就拍了曹某穿衣的私密照片,还一把抢过了曹某的手机攥在自己手里。明摆着就是拿照片和手机当要挟,想让曹某再陪自己一次。
曹某一个女生在酒店房间里,孤立无援,手机被抢、隐私被拍,心里又慌又怕,实在拗不过他,只能被迫再一次顺从了栗某。
可就算这样,栗某还是没满足。第二次完事之后,他依旧拽着人不让走,还想让曹某留下来接着陪自己。但曹某本来就是凌晨出来上班,心里一直惦记着赶紧回家,
眼看栗某一副没完没了的无赖样子,她生怕再拖下去还会出别的事,索性连自己的手机都不要了,趁着栗某松懈的空档,拉开房门就直接跑出了酒店,头也不回地回了家。
人跑了,栗某心里那股火一下子就上来了。他看着手里曹某落下的手机,越想越觉得自己亏得慌:钱花了,人还跑了,越想越不甘心。
结果他翻手机的时候发现,自己之前转过去的那 5000 块钱,曹某还没来得及确认接收。这下他可逮着机会了,二话不说就拿着曹某的手机操作,把这笔还没到账的 5000 块钱,直接退回到了自己的账户里。
估计他当时心里还挺得意,觉得自己这波操作简直是天才 —— 人也得到了,钱最后也没花出去,等于白嫖了两次,还扣了人一个手机。
可他万万没想到,曹某跑回家之后,越想越觉得委屈又气愤,自己平白受了胁迫,连手机都丢了,索性直接拨通了报警电话,把这事一股脑全告诉了警察。
警察接到报警之后,很快就把栗某给抓了。一开始警方是按照涉嫌强奸罪来立案的,毕竟抢手机、拍隐私照胁迫对方发生关系,听着就和强奸沾边。
可随着案子一步步查清楚,最后定罪的时候却来了个大反转:强奸罪没定上,反而是盗窃罪给坐实了,最后检察院也是以盗窃罪批准逮捕的。
很多人看到这可能会纳闷,他都逼着人家发生第二次关系了,怎么还不算强奸?其实法律上对强奸的认定是有严格标准的,得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达到让女性完全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程度。
在这个案子里,栗某虽然有拍照片、抢手机的胁迫行为,但综合整个场景来看,他的胁迫程度还没达到刑事上强奸罪的认定标准,所以最后没有按强奸罪来定罪。
真正把他送进刑法红线里的,恰恰是他自以为聪明的 “转钱操作”。
他把 5000 块转给曹某的时候,这笔钱的所有权就已经交到曹某手里了,哪怕对方还没点接收,这笔钱也已经属于对方的可支配财产。
栗某拿着别人的手机,在对方完全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偷偷把钱转回自己账户,本质上就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和偷偷拿别人钱包里的钱没有任何区别。
而 5000 块的金额,早就超过了盗窃罪 “数额较大” 的立案标准,够得上清清楚楚的刑事犯罪。
最后法院审理的时候,也考虑了栗某到案之后老老实实交代了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还主动赔了曹某一万块钱拿到了对方的谅解,涉案的 5000 块也全额退缴了。
综合这些从轻情节,最终以盗窃罪判处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还罚了 2000 块钱的罚金。至于那 5000 块钱,因为本身就是卖淫嫖娼的嫖资,最后直接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了。
栗某算盘打得噼啪响,既贪色又贪财,以为自己能把好处占尽,结果算来算去把自己算成了有案底的罪犯。
而曹某这边,参与卖淫嫖娼本身也违法,同样要接受治安处罚,等于两边谁都没捞着好处,全为自己的糊涂行为买了单。
老话常说贪字头上一把刀,这话放在这事上再合适不过。做人做事总得守着底线,违法的事不能碰,歪门邪道的便宜更不能占。
你以为自己耍小聪明占了便宜,说不定哪天就掉进了自己挖的坑里,到时候再后悔,可就什么都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