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缺失下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为何如此让人厌恶!
看看这些六一儿童节演出服,在六一后被买家退回了。这批演出服绝大部分已经被使用过了,只是被家长或学校集体购买、集体演出、集体以“质量问题”退货。
孩子们本是最纯真的年纪,诚信本是最朴素的道德,可却被这些家长、学校玷污了。
这与那集体退婚纱的有何区别?
这让这些商家的权益如何保障?“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本意就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可却被消费者恶意“消费”了。看看那个退衣姐四年时间退了1036次,总价值约90万元人民币。本该在烂漫年纪的孩子们,如果看见大人如此行径,是不是就会把这一行径潜意识了:原来网上买东西可以不用花钱,买了玩玩再退回去就好了。未来是不是会造就更多的退衣姐?更多的退婚纱者?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不该变味了,更不该让不道德者获利,看看那个白嫖榴莲的女子,哪怕被拘留了,也不改自己的想法,始终觉得自己没错。
法是最低的道德底线,不能让不法既没了道德,又赢了守法的人。
该是时候思考一下这条规则要如何修改,才能更好地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