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不住下半身的代价有多惨重?”重庆一位5旬大叔,背地里跟比自己小17岁的已婚少妇搞起了地下情。本来想尝尝新鲜感,结果某天身体长出了大串水疱,疼痒难忍,一查“生殖器疱疹”,医生一句“终生无法治愈”直接把他击垮了!苦不堪言的他跟情人彻底撕破了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索要2万医药费,外加未来30年可能产生的8万治疗费和10万精神损失费。法院的最终判决,给所有心存侥幸的人敲响了警钟!
这位大叔姓陈,今年五十多岁,八年前在交友软件上认识了比自己小17岁的小李。
当时小李是已婚状态,老陈知道,这段关系见不得光。可他没抵住新鲜感的诱惑,一来二去俩人就搭上了,成了地下情人。
这段不光彩的关系维持了好几年,哪怕后来小李离了婚,俩人也没断了联系,私下依旧频繁见面。
变故是突然来的,有时间,老陈突然感觉身体不对劲,私密部位长出了成串的水疱,又疼又痒,坐立难安。他不敢耽误,赶紧偷偷去医院做了全套检查,最终确诊为生殖器疱疹。
医生跟他说得很直白:这个病是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引起的,一旦染上,病毒就会终身潜伏在神经里,目前的医疗手段没法彻底根治。
往后只要熬夜、劳累、感冒发烧,只要免疫力一下降,病情就可能反复发作。
听完这话,老陈当场腿都软了!活了大半辈子,他从没得过这种见不得人的病,一想到后半辈子都要被这病缠着,还要天天瞒着家里人,心里又悔又恨。
他一口咬定,这个病就是小李传染给自己的。老陈转头就去找小李对质,一开始小李还不肯认,说自己身体一直好好的,没半点毛病。
俩人说着说着就翻了脸,从前的温存半分不剩,只剩下互相指责、破口大骂。
争执到最后,小李手写了一份证明,白纸黑字写清了俩人的情人关系,还加了一句:这段时间如果传染性病给老陈,由我负责。
拿着这份保证书,老陈觉得肯定能让对方赔钱。
可没成想,转头小李就改了口,说这份证明是被老陈逼着写的,不是自己真心愿意的,坚决不肯出一分钱。
协商来协商去始终没结果,老陈一纸诉状把小李告上了法院。
他的诉求算得明白:已经花掉的两万多医药费,得小李全额承担;未来三十年病情肯定会反复,预估还要八万治疗费;再加上十万块精神损害抚慰金,各项加起来一共二十万,全都要小李赔。
在老陈看来,病是对方传染的,还有保证书为证,法院肯定会替自己主持公道。
可法院的审理结果,直接给了他当头一棒!
法官说得很清楚,想要让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得先满足两个核心条件:
第一,得证明小李明知自己患有这种传染性性病,还故意隐瞒病情和他发生关系,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第二,得有明确证据证明,老陈的病就是小李传染的,二者存在百分百的因果关系。
但这两点,老陈全都拿不出实锤。从检测结果看,小李的疱疹病毒抗体检测是IgG阳性、IgM阴性,这属于既往感染的特征,根本没法确定她是什么时候感染的病毒,更没法证明她在和老陈交往时,就明知自己患病还故意隐瞒。
而从传播逻辑来说,生殖器疱疹的传播途径不止一种,每个人体质、免疫力不一样,病毒潜伏期长短也天差地别。
仅凭现有证据,根本没法排除老陈在认识小李之前就已经携带病毒的可能,自然也没法断定传染源就是小李。
关键的是,法院认为,老陈和小李都是心智健全的成年人,明知婚外情违背公序良俗,还自愿发生不正当关系。双方对自身的健康安全,都负有注意义务。
老陈自己在亲密接触中,不主动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对健康风险完全是放任的态度,本身就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至于那份手写的保证书,小李主张是被胁迫写下的,老陈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这是对方自愿作出的承诺,没法作为定案的核心依据。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老陈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十万的赔偿,他一分钱都没拿到,连案件的诉讼费,都要他自己承担。
事到如今,病痛要跟着老陈一辈子,治疗费得自己全额掏,这场闹上法院的官司,还把俩人的婚外情彻底摆到了台面上,脸面丢得一干二净!
很多人总抱着侥幸心理碰婚外情,觉得藏得好就能白占便宜。可现实里的风险从来不会提前打招呼,终身的病痛、拿不回的损失、兜不住的丑闻,哪一样都比那点短暂的新鲜感代价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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