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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为啥会引起轩然大波?】 前段时间,某地公开倡议说

【倡议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为啥会引起轩然大波?】

前段时间,某地公开倡议说是让“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而这话一扔到网上,就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有网友说,问题物业已经是过街老鼠了,那基层的吃相是不是,就不要太难看了,因为这么干,等于是,给问题物业又提供了一个保护色。

不过,也有网友的意见,却截然相反,说是这么干,等于是向社会公开承认,承认也有不少党员干部对物业不满,也加入了拒绝交费的行列;而这么倡议,好处是,也让他们多受受气,更是“督促他们”多想想办法,管管物业乱象,好像也不错!!

但是,还有网友,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这种倡议”万一被玩坏了,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让官府亲自下场,去帮问题物业“去强买强卖了呢”?

因为谁都知道,问题物业几乎都不具备合法身份,而在这种情况下,不考虑如何从根上解决问题,反而帮助物业催费,无论放到哪,好像都有点说不过去!

再加上,现在的业主,几乎都是投诉无门的状态,所以他们才不得不把问题扔给行政部门,而在行政稳赢的光环下,更会激发业主“对问题物业”的矛盾、甚至会加重业主对基层部门、还有对司法环境的怀疑。

所以无论怎么解释,权利都不应该被物业牵着鼻子走,因为你要知道,物管本身“就带有”极强的区域垄断属性,如果再有权力给它背书,如果说,他们再形成利益同盟,那后果,不出几个宋江估计,都对不起这个行业!!

而当下,物业费的收缴率“逐年下降”已是趋势;其实谁都明白,之所以有这种现象,是因为物业违法在先,业主维权在后;更是因为许多物业“像一只寄生虫一样”盘踞在小区,不仅与基层的“各方势力”深度捆绑,甚至用收买部分业主的方式,去形成利益同盟;若是某些“热心”业主想通过正规的方式去解决问题,那几乎比西天取经还要难上几十倍!

所以说,在现有的文化属性下,若想根治物业乱象,只能让行政接管;至于业主自治,其实过于理想化,因为它需要有真正能保护单个业主权益的法律去做支撑,显然这条路,还很遥远。

所以说,什么时候18条没了,什么时候单个业主可以为公共利益去提起诉讼了,那么“业主自治“才有可能实现,不然,无论是谁,都没有办法让一个小区真正自治。

而以上“也只是”我个人的观点,如果网友有什么不同的见解,欢迎留言,我是王会成,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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