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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男子打算将价值180万的祖宅卖掉,他没有告诉两个妹妹,要全部独吞,两个

福建龙岩,男子打算将价值180万的祖宅卖掉,他没有告诉两个妹妹,要全部独吞,两个妹妹得知后,要求三人平分,否则不同意签字卖房。男子表示家产只留给儿子,嫁出去的女儿无权分财产。两个妹妹找到调解员,男子松口,只要130万,剩下50万她们平分,却遭到她们拒绝。

阿强的父母已经双双去世,留下一套估值180万的祖宅。

父母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平日里阿强觉得自己留在老家照看父母,付出最多,心里一直认准老规矩:嫁出去的女儿就是外人,家里财产跟女儿没关系。

于是他悄悄私下找好了买家,全程瞒着两个已经出嫁的两个妹妹,打算悄无声息把房子卖掉,180万全款自己全部收下。

一直到房产过户,必须所有子女到场签字,买家催促阿强补齐签字,阿强才被动联系两个妹妹。

两个妹妹接到通知的时候当场大吃一惊,从头到尾她们一丁点风声都没听过,完全被蒙在鼓里。

直到这时她们才明白,哥哥从头到尾都没打算分给她们一分钱,就是想偷偷私吞全部房款。

两姐妹又心寒又气愤,当场直接拒绝签字,明确表示:房子可以卖,但是180万必须兄妹三个人平分,不然绝不配合签字。

可阿强态度十分强硬,一口咬死:家产自古以来都是儿子的,女儿嫁出去了,没资格分家里的钱。

双方吵得不可开交,矛盾越闹越僵,妹妹无奈找来调解员调解。

调解员多次劝说,阿强才勉强退让,但底线寸步不让:不管怎么协商,自己最少要拿130万,剩下50万随便两个妹妹平分。

可这个分配方案,直接被姐妹俩回绝。

调解员表示,继承权男女平等,出嫁不代表丧失继承权,儿子女儿是同等第一顺位继承人,民间老习俗不能大过国家法律,妹妹合法分钱不属于抢家产。

调解员看出哥哥态度强硬,十分疑惑他为何非要拿这么多钱,单独沟通追问后,阿强才说出实情。

原来阿强早年结婚时,家里条件很差,拿不出彩礼、婚房,全靠岳父鼎力帮扶。

当初岳父不仅没要高额彩礼,还自掏腰包出钱置办家具、酒席,帮他体面办完婚礼。

如今岳父在厦门定居,特意给阿强夫妻俩安排好了当地稳定的工作,希望女婿一家人搬去厦门长期安家落户。

可厦门房价高昂,夫妻俩掏空积蓄也凑不齐首付,岳父已经帮衬了工作和日常开销,再也无力补贴大额房款,所以阿强才死死想要多拿房款填补首付缺口。

弄清全部内情后,两个妹妹彻底体谅哥哥的难处。

她们感念当初岳父帮衬哥哥渡过难关,也理解哥哥异地安家立足艰难。

几番思量,大家都醒悟过来,珍贵的兄妹手足之情,远比眼前的钱财分量更重。

最终双方互相体谅和解:180万房款,阿强拿110万用于厦门买房安家,两个妹妹每人分得35万,合计70万,矛盾圆满化解。

《民法典》第1126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出嫁不会剥夺女儿继承资格 。

不管女儿有没有出嫁、嫁人与否,和儿子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完全一样,老习俗不能对抗法律,妹妹有权分房款,不属于无理争抢。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父母 。

父母没留遗嘱,哥哥、两个妹妹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三人原本默认可以均分180万遗产。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长期照料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

阿强多年贴身照顾父母,付出更多,法律支持他多分,这也是妹妹愿意让步、让哥哥拿110万的法理支撑,不是单纯人情妥协。

兄妹没必要为钱伤亲情,互相体谅才是最好的结局。

对此大家怎么看?

评论列表

8star8
8star8 4
2026-06-15 23:03
俺这边农村出嫁没回来分的[静静吃瓜][静静吃瓜][静静吃瓜]
圣海伦娜岛的苏霸心
圣海伦娜岛的苏霸心 2
2026-06-15 22:54
妹妹贪心了
圣海伦娜岛的苏霸心
圣海伦娜岛的苏霸心 2
2026-06-15 22:54
父母棺材板压不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