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人搭乘街坊的顺风车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连续在医院休养七天有余。车主主动拿出两万元打算私下了结此事,却被老人当场回绝。车主误以为老人是觉得赔偿金额太低,连忙询问对方心里能接受的数额,谁知老人的一番话,直接让车主愣住,满脸错愕。
六十多岁的王大爷出门办事,正好碰上邻居老刘要开车出门。两家关系熟,老刘热情招呼了一句:“叔,去哪儿?顺路捎你一程。”王大爷笑着上了车。
谁也没想到,开到半路,老刘一不留神跟前面的车追了尾。巨大的冲击力把两人都吓傻了,王大爷年纪大,当场就受了伤。
救护车把人拉到医院,老刘自己也伤得不轻,但他顾不上自己。王大爷被推进急诊室,医生说是骨折,好几处伤,得住一阵子,医药费得过几万。王大爷的家人还算通情达理,没第一时间把矛头全对准老刘,而是先垫钱治病。可老人躺在床上一动就疼,后期康复还漫长。
老刘心里过意不去。出事后他就坐立不安,毕竟是自己的车上出的岔子。他决定先把赔偿的事私了。老刘咬咬牙,从积蓄里拿出两万块,塞到王大爷床头:“叔,您先拿着,别的咱们再商量。”
万万没想到,王大爷躺在病床上,看了看那两万块钱,缓缓摇了摇手,推开了。老刘当时心里一沉,以为大爷嫌少——也是,住院一个多星期,医药费就花了大几万,两万块确实差得远。
他不甘心,又问了一句:“叔,那您说个数,多少合理,咱就按您说的来。”
王大爷的回答让老刘当场愣住了。大爷语气平静地说:“我不要你的钱,也不怪你。我就是在你家车上受的伤,你的车上保险了没有?走保险,该理赔就让保险公司来。”
老刘完全没想到。他原以为王大爷肯定会跟他掰扯,甚至撕破脸。可大爷不但没追究他的过失,反而像个局外人一样冷静地帮他理思路。大爷说:“咱们两家这么多年的老邻居,你拉着我是好心,这事谁也没想到。”
王大爷心里清楚,无论是交警来了还是法院判了,交通事故赔付的核心就在保险。这个看似普通的举动,牵扯出的其实是影响全社会的法律条款——“好意同乘”。
这几年来,关于“好意同乘”引发的官司不知道上了多少次的热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发生在非营运机动车上的无偿搭乘者,出事后是要减轻驾驶人赔偿责任的。简单来说就是,你让别人免费搭车,出了事你是要给赔偿,但法律上出于对助人为乐的鼓励,法院可以减少一部分你的责任。
这种司法上的设计是为了不让好人心寒。但现实之中往往很残酷,有时候就算赔了钱,这两家的关系也彻底断了,反目成仇的也不在少数。
有些地方法院的判决倾向,也大多在酌定70%到60%的赔付比例。在湖北省的一起典型案例中,司机王某免费让同事张某搭了顺风车,结果在高速上撞了护栏,导致张某伤残。法院认定司机王某虽然事发过程无主观故意和重大过失,但因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还是需要担责,最终判处了百分之六十的赔偿比例。
就在前不久,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也审结了一起类似的案件。车主在路上无偿搭乘了自己的邻居,结果因为自个儿的失误,导致了单车事故的发生。法院审理后同样判定属于“好意同乘”情形,最终酌情减轻了车主百分之二十的责任。
但这百分之六十或者百分之七十,也实打实是一笔不小的金钱,要是碰上特别严重的医疗事故,对普通家庭来说无异于倾家荡产。因此专家们就提出了疑问:难道“搭便车”的风险就永远要由无辜的司机和病人各自承担吗?这明显不太公平。
不过王大爷这件事,真正的转折点还不只是他提出要走保险那么简单。老刘在听完王大爷的提醒之后恍然大悟,赶紧整理好材料,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经过现场定损和医疗单据审核之后,保险公司给了一个让老刘感动落泪的数字:在大爷提出的法理框架下,绝大部分损失由保险来承担。
在这个消息传来的时候,老刘红了眼眶。他不是为了自己少赔钱而哭,而是觉得王大爷明明可以选择将所有的一切责任往老刘的身上推,让他付出一辈子血汗钱,但王大爷没有。而在“好意同乘”极度缺乏免责判例的当下,王大爷用一种朴实无华的善良撑起了两个人的道德底线,他选择的是公平和良心,不是仇恨。
至于那些网上的说风凉话,我们也总喜欢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去指责任何一方,有人骂司机“没本事开车就别拉人”,也有人骂大爷“傻,不要赔偿以后肯定后悔”。各种声音都有。
但我们都忽略了最原始的一个东西,这纯粹就是邻里之间的一次互帮互组,如果车子不出事,这就是人与人之间最美的交流。法律之所以规定“好意思同乘”可以减责,说到底也是希望我们整个社会不要因为一场车祸,就失去了乐于助人的那颗滚烫的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