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用艺名是理所应当,把艺名管起来是管得太宽了】
今天看到消息说,三个协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发出了一个《关于规范电视剧(网络剧)演员署名的通知》,明确要求:
演员署名原则上应使用法定姓名。如需使用已形成广泛认知的艺名,应采用“真名(艺名)”的规范格式,不得单独使用艺名、英文名或昵称等。
这一下,很多演员就很尴尬了。
比如,有人制作了一张对照表:李连杰原来叫李正东,刘亦菲原来叫安风,海清原来叫黄怡……
多了这么多名字,这就大大增加了大众信息负载程度。等于要多花时间去对照谁是谁。
我只是看个演出而已,我有必要知道那么多吗?
其实,艺名一直是我们国家演艺领域的传统,艺人有艺名,是很正常的事情,为什么要这么去管呢?
现实中还有太多需要管的事情了,为什么不把有限的精力用在更该管的事情上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