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子酒后在KTV消费时,见一女服务员长的漂亮,给了对方5000元将对方约到酒店开房,在酒店与对方发生关系后,在对方穿衣服准备离开时,又拍摄了对方的照片,抢走了对方的手机,让对方再次与自己发生了一次关系。随后,男子依旧没有满足,还想让KTV女服务员陪自己,而KTV女服务员因急着回家,手机也不要了,直接逃离酒店。男子随后一气之下使用KTV女服务员的手机把KTV女服务员尚未接受的5000元退还给自己。事后,KTV女服务员报警,男子悲剧了!
据裁判文书网6月10日公布了解,事情发生在去年12月,当天凌晨,41岁的栗某在当地一家KTV消费,从凌晨1点玩到3点多,酒没少喝,人也越来越兴奋。
就在准备离开的时候,他注意到了KTV里的服务员曹某,按照后来查明的情况,栗某觉得曹某长得漂亮,于是主动和对方接触,还通过手机转给对方5000元。
随后,两人一起离开KTV,去了附近一家酒店,如果故事到这里结束,可能谁都不会想到几个月后会出现一份刑事判决书。
到了酒店以后,两人发生了关系,事情结束后,曹某开始穿衣服,准备回家,按理说,到这里大家各走各的,也就结束了。
可栗某显然没这么想,眼看曹某要离开,他开始不高兴了,根据案件材料显示,栗某不仅拍下了曹某穿衣服时的照片,还把曹某的手机拿走了。
说白了,就是还想继续留人,对于曹某来说,这时候已经不是陪不陪的问题了,而是想尽快离开这个房间,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后来又发生了一次关系。
可即便如此,栗某还是没有满足,第二次结束后,他依旧希望曹某继续留下来陪自己,而曹某显然已经不想继续待下去了,最后,她连手机都顾不上要了,直接离开了酒店。
从这一刻开始,事情已经彻底变味了,曹某走了以后,手机却还留在房间里,栗某拿着手机,越想越生气,自己花了5000块钱,人却走了,于是,一个让他后来后悔不已的念头冒了出来。
既然手机在自己手里,那笔5000元能不能拿回来?结果他真的这么干了。
利用曹某遗留的手机,他把之前转出去、对方还没接收的5000元退回到了自己的账户,很多人看到这里,第一反应可能是:“这本来就是自己的钱啊。”可问题就在于,法律不是这么看的。
栗某觉得自己是在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但法律认为,这是在偷偷处分别人的财产,也正是这个举动,最终让他摊上了刑事案件。
回到家后的曹某,越想越觉得委屈,于是选择报警,最开始,警方调查的方向其实是很多网友都能想到的那个罪名,毕竟案件里涉及控制手机、偷拍以及后续发生关系等情况。
但随着调查深入,办案人员发现,事情并没有达到法律认定该罪名的标准,这里有个很多人容易误解的问题。
并不是只要双方发生争议,就一定构成强奸,法律对于这一罪名的认定要求非常严格,必须存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足以让对方无法反抗、不敢反抗的情形,经过综合审查后,相关机关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撑这一指控。
但这并不意味着栗某没事了,恰恰相反,新的问题出现了,整个案件里,栗某干了好几件不应该干的事。
首先是偷拍,拍摄别人穿衣服的过程,本身就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这点没有任何争议,其次是拿走别人手机,虽然最后没有按照抢夺或者抢劫处理,但这种行为同样存在法律问题。
不过,这两件事都不是法院最后定罪的关键,真正让栗某承担刑事责任的,是那5000元。
很多人可能觉得有点绕,为什么把自己转出去的钱拿回来,会变成盗窃?原因就在于财产权已经发生了变化。
当栗某把5000元转出去以后,这笔钱已经不再由他单方面控制,后来他利用对方遗留的手机,未经允许进行操作,把钱退回自己账户,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秘密获取他人财物。
换句话说,不是正常协商拿回来的,而是偷偷拿回来的,法律上,这就属于盗窃,于是,案件最终从最初的涉嫌强奸,变成了涉嫌盗窃。
案件进入法院审理后,栗某的态度还算配合,他承认了自己的行为,认罪认罚,退还了违法所得,另外还赔偿了曹某1万元,并获得了对方谅解。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栗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5000元违法所得依法没收。
很多人看到缓刑,觉得处罚不重,但事实上,刑事处罚最大的影响往往不是坐几个月牢,而是留下犯罪记录,对于一个41岁的成年人来说,这种影响可能会持续很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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