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生一起颠覆认知的婚外赠与纠纷案!男子婚内出轨他人长达8年,陆续转账26万余元供养第三者。让人没有料到的是,直到男子死亡,原配才发现,起诉追讨赠与款,万万没想到,第三者竟百般推脱,辩称双方只是轻度越界、小额转账属日常往来,只愿意退还七成款项。可法院的终审判决狠狠打脸:婚内不正当赠与,不分金额大小、不分日常开销,一律全额返还,根本不存在轻度越界减免、按比例退款的说法!
黄某(化名)和丈夫方某(化名)早在1987年就登记结婚,携手走过三十余年,婚姻关系一直存续。
可让黄某做梦都想不到的是,自己的丈夫早已变心。
从2018年开始,方某背着妻子黄某,长期、频繁向一名叫韦某(化名)的女子大额转账。
2025年,方某不幸离世。黄某在梳理夫妻财产、核对资金流水时,意外发现了这一笔笔异常转账。
多年被欺骗的愤怒瞬间爆发,黄某果断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起诉韦某,要求追回被私自转走的夫妻共同财产。
一审法院经过细致对账、逐笔核查流水,最终查清:2018年至2025年期间,方某向韦某累计转账271552.28元,扣除韦某少量反向回款7459.30元,净赠与金额高达264092.98元。
庭审中,韦某极力辩解,试图撇清关系。她声称这些钱不是赠与,是两人相处期间的共同消费、代买酒水菜品、跑腿办事、代购药品、麻将娱乐支出,还有部分是自己的劳务报酬和借款。
但从头到尾,韦某拿不出任何消费凭证、委托记录、借款单据来佐证自己的说法。
一审法院依法认定:方某在婚内擅自处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严重侵犯原配合法权益。且双方不正当交往违背公序良俗,所有赠与行为全部无效。
据此,一审判决韦某全额返还264092.98元,还要承担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本以为案件到此尘埃落定,可韦某完全不服判决,直接提起上诉,还提出了极其离谱的理由。
韦某辩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她声称自己2024年才知道方某已婚,此前一直被欺骗,主观上没有破坏他人婚姻的恶意。不仅如此,她还自创“越界分级”说法,主张她和方某只是轻度越界,不算严重婚外关系。
按照她的逻辑,500元以下的小额转账都是日常往来,不用返还,自己只需要退还总金额的70%即可,也就是仅返还16万余元。
面对韦某的荒唐说辞,原配黄某当庭强硬回击。
八年的亲密转账、专属爱称、节日特殊转账记录,铁证如山,根本不是普通朋友的正常往来。韦某和方某密切相处多年,不可能不知情对方已婚,所谓“不知情”纯属谎言。
同时,法律有明确规定,婚内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不分金额大小、不分情节轻重,赠与一律无效,必须全额返还。
中级法院二审审理后,直接驳回了韦某的所有上诉理由。
法院明确表态,韦某自行核算的金额存在统计错误,一审流水核查清晰、计算精准。其主张的“轻度越界、按比例返还”,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2026年6月9日,法院公开的判决书显示,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韦某必须全额返还264092.98元及利息,二审诉讼费也由其自行承担!
我们都知道,在男女之间正常的恋爱关系中,小额转账、日常消费都算作一般赠与,可以不予返还。那么为何婚外不正当赠与,无论金额大小、无论是否日常开销,都必须全额返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此,婚内一方基于不正当关系,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本质是侵害配偶财产权益、违背婚姻忠实义务,属于彻底无效的法律行为。无论金额大小、无论是否日常开销,都必须全额返还。
判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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