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岁就订婚?还收近20万彩礼?这年头连未成年人都成了“搞钱工具人”了?!
经过男方堂姐介绍,订婚第二天女孩就去男方工厂“上班”并同居,结果没几天就因“不满同住行为”跑路了。好家伙,这同居时间比试用期还短啊!现在男方要退钱,女方反手一个“强奸”大招,结果呢?警方都没立案!
法院判得明明白白:未成年订婚违法,婚约无效,彩礼必须退!但考虑到男方明知人家未成年还“配合演出”,也有错,所以退了70%(13.86万)。
这案子堪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反面教材。
女方父母把女儿当“彩礼提款机”,男方把未成年当“合法同居对象”,俩人都没把法律当回事。现在好了,钱退了,脸也丢了,还差点喜提“强奸犯”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