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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春,男子欠下19000元猪饲料钱,26年一分不还,他跑出去打工,玩消失,债

广东阳春,男子欠下19000元猪饲料钱,26年一分不还,他跑出去打工,玩消失,债主起诉后,查不到男子名下财产,26年后,债主发现男子悄悄返乡,立马举报,谁料,法院执行时,男子开始装糊涂,说时间太久了记不清了,法官只用了一招,让男子乖乖还钱。

刘先生一提起26年前的那次欠款,心里就窝火,气的是蔡某某言而无信,耍赖皮,欠人钱竟然一拖就是二十多年,简直太熬人了。

事情起因于一笔猪饲料钱,蔡某某当年欠了刘先生19000块。

在九十年代,这可不是小数目,但这钱欠下后,蔡某某就跟人间蒸发了一样,直接离家外出打工,这一走就是二十多年。

刘某某虽然报了警,也起诉到了法院,但因为根本找不着对方,名下也查不到资产,这案子只能一直挂在那里,成了拿不回来的“死账”。

直到最近,刘先生发现消失多年的蔡某某终于回老家了,他喜出望外,赶紧给法院打电话告知情况。

执行干警没有耽误时间,立刻动身赶往他乡下的老宅,正好把刚回家的蔡某某堵在了院子里。

面对突然上门的干警,蔡某某并没有表现出羞愧,反而摆出一副“老油条”的架势,在那儿装糊涂。

他反复念叨时间太长了,说以前的事儿根本记不清,想用这种借口把账给赖过去。

有人问了,这都过了20多年了,债权是不是不存在了?

而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债权人刘先生早在债务到期不久,就已经通过起诉的方式主张了债权,并且拿到了法院的生效判决。

这相当于已经通过司法程序把债权固定成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就不再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规则。

这笔债务会跟着蔡某某一辈子,只要他有能力履行,随时都要还。

法官明明白白告诉杨某某,如果他还不还钱,接下来面临的可是拘留。

杨某某眼看法院要来真的,他权衡利弊后,态度立马转弯,赶紧拿出手机联系亲戚朋友。将当年的本金,算上了这二十多年的迟延利息,凑够了2.5万元,还给了刘先生。

如果,杨某某拒绝还钱的,躲避26年,假如是不还钱,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313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像蔡某某这样故意失联、躲避执行的,首先法院可以对他采取司法拘留,最长15天;如果查出来他明明有财产却故意转移、隐瞒,死活不还钱,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而且,就杨某某算躲了26年,不仅要还本金,还要额外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越拖欠的钱越多,完全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