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妈为这事吵了一架。
她刷到这条新闻,气得不行。说银行这不是欺负人吗?一个两岁的娃娃,连被告两个字都不会写,你告他干什么。
我说妈你先别急。
我去查了一下,银行这么做,还真不是故意找茬。民法典那条写得清楚——谁继承了遗产,谁就得在遗产范围内替欠债的人还钱。爷爷和爸爸同一天出的事,这孩子是法定继承人。银行要是不起诉,回头有人说银行不作为,那才叫冤。
我妈听了不吭声。但她说了一句:那也不能让一个吃奶的娃背债啊。
对。就是这个点。
案子到了法院。法官面前站着三个人:奶奶,儿媳妇,还有一个刚满两岁的孩子。银行那头拿着合同,要求还钱,不还就拍卖抵押的房子。
你猜这里面最有意思的是什么?
是孩子妈妈做的一件事。
她当着法官的面,当场放弃了继承遗产。很多人觉得这是认怂,是没招了。但你反过来想——她要是接了遗产,哪怕接到手的是一堆破铜烂铁,也得替死去的老公背这50万的债。她一个月挣那么点钱,拿什么背?不接了,彻底甩干净,反倒给法官腾出了空间。
这个空间叫“必留份”。
民法典第1159条,白纸黑字写着的:分遗产还债之前,得先给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够活命的钱。法官算了算,给这孩子留了15万的基本保障。剩下的遗产再拿去还银行。这孩子能分到的钱不到15万,所以银行让他还钱的请求,被驳回了。
我妈听到这儿,说了句让我挺意外的话:这法律,还是有良心的。
但你以为银行吃亏了吗?
房子押在银行手里。拍卖掉,大部分钱还是银行的。银行只是少赚了一点,多等了一阵。一个2岁的孩子如果少了这15万,吃饭、上学,都成问题。你说这笔账,该让谁扛?
你觉得,银行该不该让步?
(来源:南京零距离、荔枝新闻、中国法院网、四川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