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方女士开了一家养车店,租期十年,才干了三年,房东就毁约了,不但停水停电,强行拆下招牌,甚至连押金也不给退。房东感叹道:我们才是秀才遇到兵,跟她说什么也说不通。
方女士向调解员倾诉着自己的遭遇。她说,自己家的洗车店已经被停水停电,门头也被摘了下来,现在根本无法营业,这给她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失,前期设备的投入,装修花掉的费用,都打了水漂。
她更让她发愁的是,这家店是品牌加盟店,她一次性交了10年的加盟费,如今才干了3年,如果开不下去,剩下的7年加盟费就等于白白损失了。
调解员询问房东,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他不惜采取停水停电的极端手段,哪怕与方女士撕破脸,也要坚决解约?
房东听了调解员的询问,也倒出自己的一肚子苦水,作为一个洗车行,他们首先应该做好的工作,就是防水。他们的装修方案是不是应该让房东看一下?可他们根本没给我们看过。
方女士辩称,自己做了防水,只是没留下任何证明罢了。
房东表示:不管当初做没做防水,我们给他们下了整改通知书,他们也拒不整改,导致房屋漏水严重,再加上总有车辆进进出出,房子都有点下沉了。
方女士位置在一楼,楼下就是地下室,整栋楼的高压柜配电柜就安装在下面。因为漏水,高压柜一直处于危险状态,我们实在是怕哪天出了大事故,所以才不让他们继续在这干了。
房东曾经贴心在地下停车场另外给方女士安排了洗车的店铺,可以免半年房租,再额外给一些补偿,可方女士就是不搬。
方女士认为上面是门面,搬到地下停车场客流量肯定会少很多,生意就没法做了。
房东表示方女士不搬还有另外的原因,方女士本来租的是将近300平米的面积,后来嫌贵,把后面200多平退掉了。
当时双方都说好了,退掉的那部分砌堵墙隔开,她倒好,墙没砌,自己装了一个推拉门,钥匙他们自己拿着。
车从前面进,洗完车就从隔断那里开到后面去,等于那200多平她照样占着用。有时候洗完车还把车开到后面那片地方停着。
我们跟她说多少次了,她就是不改,导致我们后面那块地方一直租不出去。
至于押金为什么不退?她把我们的地面都整塌了,漏水漏成这样,我们这房子想再租出去就得整改,这难道不需要花钱吗?她还想要押金?
房东表示自己也很无奈,跟她讲道理根本讲不通,我们才采取极端措施,我们之前一直希望能跟她好好商量,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我们曾经已经谈好了,给她地下车库免半年租金,押金全部退还,再额外给她一些补偿,这些加起来总共给方女士15万元,当时都说好了,就准备第二天签约了,结果她又反悔了。
我们现在跟她说啥都说不通,她非要赖在那不走。
房东表示自己会走法律程序,具体押金该不该退,还是方女士该不该给我们赔钱,就等庭审结果吧!
根据《民法典》第715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方女士装修方案未让房东查看,即使做了防水但未保留证明,在发生争议时方女士有责任拿出有效证据,否则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条法律要求方女士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而方女士在经营过程中导致地面塌陷、漏水严重,已构成保管不善,应当承担赔偿责。
押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承租人是否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方女士确实造成房屋损坏,房东从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也是合理的。
这样看来,方女士存在多种违约行为,装修未报备、防水设施不合格、占用退租面积、整改通知拒不执行,押金大概率要不回来了。
当然,房东也有过错,单方面停水停电,也需要承担部分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