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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深夜疯狂“摸螺”!浙江两男子一晚捞1000多公斤螺蛳,直接被刑拘 很多

离谱!深夜疯狂“摸螺”!浙江两男子一晚捞1000多公斤螺蛳,直接被刑拘

很多人一直以为,下河摸点螺蛳、捞点小鱼,只是普通的休闲小活动,根本算不上违法。但浙江这两名男子的亲身经历,给所有人狠狠上了一堂法治课:随便捞螺蛳,真的会坐牢!

近日,浙江诸暨市公安局浬浦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浦阳江流域夜间有人偷偷下水,大肆非法捕捞水产品,涉嫌破坏水域生态资源。

接到线索后,警方第一时间联合渔政执法人员赶往现场布控巡查。深夜的江边十分隐蔽,正是非法捕捞人员最常作案的时段。执法人员现场锁定目标,当场抓获了正在水中疯狂捕捞螺蛳的两名男子邱某、张某,同时现场扣押了他们使用的全套捕捞工具,以及满满一堆刚捕捞上岸的螺蛳。

经现场细致清点,结果让人十分震惊:两人深夜连夜捕捞的螺蛳,足足装满34个大袋子,总重量超过1000公斤,数量规模极大。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邱某、张某对自己非法捕捞的行为供认不讳。两人交代,他们一直抱有侥幸心理,单纯觉得螺蛳随处可见,不值钱、不算保护物种,下河摸螺蛳根本不算什么大事。于是特意挑选深夜没人的时段偷偷下水,想着多捞一些螺蛳售卖获利,殊不知自己早已触碰了法律红线。

目前,邱某、张某二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摸普通螺蛳,为什么会被刑事拘留?

消息曝光后,不少网友纷纷疑惑:不就是河里常见的普通螺蛳吗?随处都有,既不是珍稀保护动物,也不是名贵水产,至于直接刑拘吗?

这也是绝大多数人的认知误区!不是只有捕捞珍稀鱼类、保护动物才算违法,大肆捕捞普通水产品,同样会触犯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明确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而根据公安、检察立案追诉标准,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重量达到500公斤以上,就属于法定“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本案中,两名男子一晚捕捞螺蛳超1000公斤,直接超出刑事立案标准一倍之多,妥妥构成刑事犯罪,绝非简单的罚款、教育就能了事。

除此之外,事发的浦阳江流域正处于官方规定的禁渔范围内,禁渔期、禁渔区内,严禁任何私自捕捞作业。两人深夜偷捕、大规模滥捞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河道水生态平衡。

要知道,螺蛳是河道生态的重要“清洁工”,能够净化水质、分解水底杂质、维持水域生态循环。大规模、掠夺式捕捞螺蛳,会直接导致河道水质净化能力下降,破坏水体生态链,对流域生态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警方郑重提醒

保护水生生态资源,没有大小之分,没有物种之分。很多看似不起眼的河里鱼虾、螺蛳河蚌,都是水域生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禁渔期、禁渔区的规定,不是形式,而是守护河流生态的底线规则。无论是捞鱼、捕虾、摸螺蛳,只要满足禁渔期/禁渔区作业、捕捞数量超标、使用禁用工具任一条件,都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要把“司空见惯”当成“理所当然”。守护河道生态,人人有责。如果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可随时拨打110或向当地渔政部门举报,共同守护水域生态安全。

来源:FM93交通之声、诸暨西施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