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男子是银行职员,因侵占单位500万资金被抓获。不料,男子称,这都是为了帮前女友,该案也由此牵出了一桩案中案!
文某有着人人羡慕的好工作,他是某银行的职员。
他有过一个女友,不过已经分手了。
但前女友多次以绝症、父癌、车祸,等苦情戏,连续找他要钱,从文某这儿共骗走197万。
更离奇的是,前女友的闺蜜,不仅帮忙伪造癌症诊断书,还亲自演戏、代收款、出借银行卡。
一个敢骗,一个敢帮,直到文某被查,这场持续数年的骗局,才彻底崩盘!
2020年,王花和文名经人介绍相识相恋。
王花从一开始就没说实话,她刻意隐瞒了,自己已经和别人恋爱生子的事实。
这段感情也没持续太久,两人就分手了。
不过王花并没有就此收手,反而变本加厉地以各种理由,向文名索要钱财。
她先是编造自己手术后遗症,又说父亲患癌需要治疗。
接着她自己得了绝症,甚至还编出驾车肇事,需要赔偿的段子。
文某心软,觉得前女友命运多舛,一心想帮她。
几年时间里,王花竟然从文名手里拿走了197万元。
王花能骗这么久、骗这么多,光靠嘴上说肯定不行。
为了让前男友相信她,她找到闺蜜周怜求她帮忙。
周怜和王花是多年的好朋友,明知道闺蜜在行骗,她不但没有劝阻,反而主动帮忙牵线搭桥。
花800块钱,伪造了一份子宫内膜癌的诊断书。
事后,周怜转头跟王花说制作费花了1500,这一倒手自己先赚了700。
这还不算完,伪造诊断书只是第一步,为了让骗局更逼真。
周怜还多次配合王花演戏。
有一次,周怜陪着王花跑到地下停车场,全程协助,收取文某的11.99万元现金。
为了规避银行追查、掩盖赃款流向,周怜甚至把自己丈夫名下的银行卡,借给王花使用,帮忙藏匿和收取了7.88万元诈骗款。
从造假到演戏,从收钱到洗钱,周怜几乎参与了这个诈骗链条的每一个环节。
事情败露的导火索,并不是文名发现自己被骗了。
而是他自己的事先败露了!
文名就是个银行职员,本身并没有多少钱,他交给前女友的190多万,是他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银行的500万元。
随着文某的职务侵占案发,王花涉嫌诈骗的罪行,也被连带揪了出来。
警方一查,王花这些年从文名手里拿走的197万元,全是靠编出来的惨剧,和假的诊断书骗来的。
王花很快被抓获,最终,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案件被查后,也因此牵出了周怜。
在得知自己也被卷入调查后,周怜赶紧自己去投案。
她如实供述了,自己协助王花实施诈骗的全部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怜明知王花在骗取他人财物。
仍然主动帮忙,伪造诊断书、参与收款、出借银行卡。
在整个诈骗犯罪中,周怜虽然起的是次要作用,被认定为从犯。
但诈骗罪这个罪名跑不掉。
法院考虑到她主动投案,并且亲属积极代为赔偿了涉案的19.87万元。
法院最终判处,周怜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这事最让人唏嘘,不是王花的贪婪,骗子贪钱,这个不稀奇。
真正值得琢磨的是,周怜这个角色。
她大学毕业,有稳定的家庭,不缺吃穿,生活正常。
她帮王花造假,不是为了分赃,真正揣进口袋的,也就那700块钱差价。
她帮忙去停车场收钱、借出丈夫的银行卡,更多的是不好意思拒绝的心态。
她在明知道对方在诈骗,还亲手帮忙,这事就变成了合伙作案。
法律明确,明知对方在犯罪,还提供了帮助,那就是共犯。
不是说,没有直接骗人就不算,也不是说只拿了一点点好处就能脱身。
在诈骗链条上,每一个“帮忙”的人,在法律那里都是同伙。
周怜被判了2年六个月,虽然缓刑3年没有直接进去,但她的人生从此多了一个诈骗罪的罪名。
这对一个大学生、一个有家庭的人来说,代价远远超过了那700块钱。
王花诈骗前男友197万,让人深思的是,她骗的是一个曾经爱过她的人。
文某虽然是受害者,但他自己也因侵占银行500万被判刑。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王花虚构事实,使文某产生错误认识并“自愿”给她转钱197万余元。
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符合该条款中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周怜明知王花诈骗,仍帮忙伪造诊断书、出借银行卡等,构成诈骗共同犯罪,属于从犯。
这个案子,也给人们提了个醒:朋友请你帮忙,多过一下脑子,如果不确定,立刻拒绝。
别觉得,我只是帮忙收个钱,我只是借张卡用用就没关系。
银行卡、支付账户是专属工具,出借给他人接收不明资金,本身就是高危行为。
你以为是讲姐妹义气,其实是在给自己挖坑,真正的好朋友,不会拉你下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