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长沙一名15岁女生报到入学时,因手臂带有纹身,被校方当场取消入学资格,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要15万元赔偿!
小丽(化名)初中毕业后,顺利被当地一所职业学校录取,开学当天,她正常完成报到手续并缴纳学费。
小丽本以为即将开启新的学习生活,可在新生仪容检查环节,老师发现她手臂处有纹身,校方当即做出决定:按照校内规定,有纹身者不予录取,直接取消其入学资格。
突如其来的结果让小丽难以接受,她联系了自己的父母告知这一情况,小丽父亲急忙赶到学校,反复向校方求情,表示孩子年纪尚小,一时贪玩才纹了身,愿意立刻带孩子清洗纹身,恳请学校网开一面,给孩子继续读书的机会。
面对家长的苦苦哀求,校方态度十分坚决,校方解释,学校早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中,就明确写明不招收有纹身的学生,这条规定面向所有考生,必须严格执行,不能破例。
求情无果后,家长选择报警求助,民警到场从中调解,劝说学校考虑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以教育引导为主,但校方始终没有松口,随后依规退还了女孩缴纳的学费,女孩只能无奈离校。
为了不让孩子辍学,小丽的父母只能额外花钱,将孩子转去私立学校就读,接连的变故,不仅增加了家庭经济压力,也让女孩身心受到影响。
一气之下,小丽家长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面要求判定学校取消入学资格的行为违法,另一方面提出共计15万元的赔偿,其中包含5万元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抚慰金。
庭审中,校方坚持自身做法合规,称拒收有纹身学生属于学校自主管理范围,一切都是按照公开的规章制度执行。
法院经过审理给出明确判决:确认学校取消女孩入学资格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驳回了家长15万元的全部赔偿诉求。
法院认为,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的法定权利,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教育部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国家从未出台“纹身可取消入学资格”的条例,学校仅凭校内规定,在未履行完整流程、未开展教育引导的前提下,直接剥夺未成年学生入学资格,明显不合法律要求。
不过法院同时指出,家长主张的经济与精神损失,缺乏充分法律依据,因此不予支持。
这起案例值得所有人反思,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跟风纹身的行为并不值得提倡,后续相关部门也出台规定,严禁商家为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但反对未成年人纹身,不等于可以直接剥夺孩子的求学机会。
学校制定校规,初衷是规范管理、营造良好校风,可规章制度绝对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教育的核心是包容与引导,面对犯错的未成年学生,简单粗暴地一拒了之,违背了育人的本质。
规则要有硬度,教育更要有温度。守好法律底线,兼顾人情与引导,才是校园管理该有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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